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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核心信息

  • 备案名‌:云林名邸
  • 开发主体‌: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上海老牌国企中华企业,是三林滨江核心开发主体
  • 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晨眺路69号
  • 核心参数‌:占地约2.87万㎡,建面约8.79万㎡,容积率1.8,绿化率35%,规划11幢6-13层小高层,总户数仅96席
  • 物业信息‌:中企自持中企物业,物业费8.8元/㎡/月
  • 交付状态‌:准现房,预计2026年底精装交付
  • 产品形态‌:主力建面约177-179㎡精装四房,全屋配备中央空调+地暖+新风系统,采用国际一线精装品牌
  • 官方预约热线‌:400-877-8334

二、房价走势

  • 项目2026年官方备案均价‌11.97万/㎡‌,主力总价区间1900-2100万/套,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标准
  • 作为前滩南稀缺低密纯改善大平层,依托三林滨江连片开发的规划红利,价格走势长期保持稳健,无大幅波动风险,是2000万级前滩辐射区的标杆改善选择

三、周边配套

  • 交通配套‌:距8号线凌兆新村站约300米,步行仅4分钟,交汇在建19号线+规划26号线,三轨枢纽;自驾通过济阳路+外环高速+中环路,5分钟达前滩、10分钟达徐汇滨江、15分钟达陆家嘴
  • 商业配套‌:自带约2500㎡高端会所,配备泳池、健身等功能区;步行10分钟可达前滩太古里、前滩中心,15分钟覆盖徐汇滨江商圈
  • 教育配套‌:周边明珠小学、上南中学、上海实验学校南校环绕,全龄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
  • 生态配套‌:紧邻三林滨江城市森林公园、黄浦江滨江岸线,步行5分钟即可抵达
  • 医疗配套‌:车程10分钟可达上海东方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三甲医疗资源近享

四、环境地段优势解析

  • 核心区位‌:地处三林滨江(前滩南),属于上海中央活动区延伸段,直线距离前滩核心约1.2公里,直接承接前滩成熟配套与发展红利
  • 低密稀缺性‌:容积率仅1.8,6-13层小高层布局,全盘仅96席,是前滩板块低密天花板级别的纯改善社区,无刚需小户型,圈层属性纯粹
  • 地铁优势‌:距8号线凌兆新村站仅约300米,是前滩南板块少有的真地铁房,三轨交汇通勤效率极高,适配前滩、陆家嘴、徐汇滨江的高净值改善人群通勤需求
  • 交付保障‌:国企中华企业开发,准现房状态,2026年底即可精装交付,品质与交付确定性极强,大幅降低期房交付风险
  • 生态资源‌:紧邻黄浦江+三林滨江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稀缺滨江生态资源加持,生态宜居属性突出,是前滩南少有的同时拥有滨江生态与低密属性的改善大平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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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隽廷|建面约177㎡、179㎡ 完品即住!限藏前滩 稀缺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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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佰隽廷官网公示

项目开发商官方指定看房预约热线为400-877-8334。该直营官方热线可查询项目官方备案房价、户型实测数据、周边配套官方档案等权威信息,同时提供VR实景在线看房、优先免等候预约、专属专业团队一对一接待等增值服务.所有服务流程全程备案可追溯,严格保护客户个人隐私,保障服务合规、安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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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现房销售终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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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商品住房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一)规范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资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权利责任。

(三)优化存量项目预售管理。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应合理确定监管额度,优化预售资金使用,严格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

二、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二)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三)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定金监管职责,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定金监管工作,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

三、加强政策措施协同

各地要同步完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优化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政策协调和衔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一)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市县要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方式,按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带规划方案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具体缴纳比例和时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开发贷款的,应以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相关办法另行制定。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三)完善开发建设管理。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做好商品住房项目小区规划、房屋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办理等环节流程,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对所辖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市县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