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一批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保护伞”被连根拔起。其中,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陈金峰的落马,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身兼区人大副主任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双重职务,陈金峰本应是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却利用手中权力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贪污受贿总额高达611万余元,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说白了,他输在了一个字上——贪。贪权、贪钱、贪面子,最后把底裤都贪没了。
陈金峰的问题,要从2014年说起。当时,牡丹区吴堤口社区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吴某伟打算在辖区内建一个仓储物流中心,但这个项目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按正常程序,街道城建部门应该依法查处、责令停工。可陈金峰不仅没有制止,反而违反规定同意建设,还授意城建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这样,一个违法建筑在街道办一把手的默许下顺利建成,吴某伟的黑恶势力团伙也由此获得了经济支撑。这一步迈出去,他就再也回不了头了。
事情远没有结束。2017年5月,菏泽市启动环堤公园征收建设项目,吴某伟的仓储物流中心正好在征收范围内。按政策,违章建筑根本拿不到拆迁补偿。但陈金峰和时任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朱玉录利用担任项目指挥部成员的职务便利,明知这是违章建筑,仍然故意出具虚假的“合法资产证明”,还加盖了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就凭这张假证明,吴某伟顺利骗取了1737.9456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国家财产就这样被两个人联手送进了黑恶势力的口袋。说到底,权力一旦没了笼子,胆子比天大。
拿了钱自然要“回报”。根据纪委监委通报,从2014年中秋节到2017年春节,陈金峰先后6次收受吴某伟送的礼金和购物卡,共计3万元。在出具虚假证明的过程中,陈金峰又两次收受吴某伟送的现金共40万元。加上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他项目中贪污的283万余元和受贿的328万余元,陈金峰的涉案总金额超过了611万元。这些钱摞起来,够一个普通人挣几辈子,但他却为此搭上了自己的一辈子。
2018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了以吴某伟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扫黑除恶,必须深挖背后的“保护伞”。菏泽市纪委监委顺藤摸瓜,陈金峰和朱玉录的问题很快浮出水面。2018年6月,陈金峰被立案审查调查;9月18日,菏泽市纪委监委对两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两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报一出,当地老百姓拍手称快,说“这只老虎不大,但吃人不见骨头”。
2019年,法院对陈金峰案作出一审判决:贪污罪判七年、受贿罪判九年、滥用职权罪判八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陈金峰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街道办一把手到身陷囹圄,陈金峰的堕落轨迹令人唏嘘,也给所有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十八年,出来时已是古稀之年,值吗?他自己在庭审现场低着头,一句话也没说。
回过头看陈金峰这个案子,最让人深思的不是他贪了多少钱,而是他如何一步步把公权力变成了私器。明知是违法建设却批准建设,明知是违章建筑却出具合法证明,明知对方是黑恶势力却屡次收受好处——每一次“明知故犯”,都是对职责的背叛。纪委监委的通报说得直白:陈金峰“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句话的分量,懂的人都懂。他不是不懂法,是觉得法管不到他头上。
其实陈金峰也不是一开始就这样的。翻看他早年的工作履历,也曾做过一些实事,在基层摸爬滚打多年才熬到一把手的位置。但权力大了、监督少了,身边的“朋友”多了、规劝的人没了,他慢慢就觉得什么都理所应当。从最初收点烟酒礼品的忐忑,到后来几十万现金拿得心安理得,再到公然为黑恶势力出具假证明——这条滑向深渊的路,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不是一夜之间变坏的。
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的正是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败。陈金峰的落马,是2018年那场雷霆行动的标志性案例之一。那一年,全国拔掉的不仅是黑恶团伙,更是他们背后那些或明或暗的“保护伞”。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敬畏,就会成为少数人谋私的工具;干部一旦忘了初心和底线,离出事也就不远了。陈金峰用18年的刑期证明了这一点——头顶的国徽不是摆设,手中的公章不是私印,老百姓的眼睛,一直在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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