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九寨沟县公安局根据相关线索,在南坪镇下桥附近一酒店内查处一起吸食危险物质案件。
经查,唐某雨向泽某某让、尤某塔、王某昕、杨某华、何某、杨某某科等6人非法出售“笑气”(经鉴定成分为一氧化二氮),并将未售完的“笑气”存放在家中。8月3日,杨某某科、尤某塔、泽某某让吸食了购买的“笑气”;8月4日,王某昕、何某、杨某华吸食了购买的“笑气”,同吸的还有唐某雨。
7名涉案人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九寨沟县公安局依法对泽某某让、尤某塔、王某昕、杨某华、何某、杨某某科6人处以行政拘留;因唐某雨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收缴了剩余“笑气”。
◆ “笑气”到底是什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稍带甜味的气体,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入后血液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症状。大量吸入还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更可怕的是,它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严重情况下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危及生命。
◆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买卖“笑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笑气”不是“娱乐气体”,而是伤人害己的“毒药”。请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朋友,切勿因好奇尝试,自觉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发现非法贩卖、吸食“笑气”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九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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