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保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医疗保障法》确定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集采、医保支付、基金飞行检查、骗保惩戒全部上升至法律层级,给药品、医用耗材全产业链划定全新合规底线。
部分与机构、企业有关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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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8/t20260828_457228.html
医保监管从“条例规章”升级为国家法律,违法成本全面抬高。对医药医械全行业从业者的核心影响:
1、企业(药品、医用耗材)
1)集采制度法定化: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家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集采常态化、制度化有上位法律依据,国家集采、省际联盟接续采购具备法律支撑,企业要适应持续扩围、规则优化的大环境。
2)医保目录与经济性评价法定:医保支付范围要开展循证医学、经济性评价,耗材/药品能不能进医保支付目录,不再单纯行政文件,有法律程序;省级仅可做补充目录并备案,全国目录、支付将进一步走向统一。
3)价格联动、招采信用监管法律背书:配合智能监控、联合检查,一地低价联动全国有法律基础;企业申报挂网、报价、集采投标失信,会直接关联医保准入、挂网资格。
4)全链条协同监管:医保、药监、卫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送。药监飞检(质量)+医保飞检(基金使用)联动,产品质量问题、临床滥用、基金损失会双向移送,企业一处出事,多部门联动处置。
5)企业不能通过人情、关系,向医保工作人员索要未公开的集采方案、其他厂家报价、未公开报量数据,飞检线索、政策草案等等,首次将医保系统保密义务、泄密追责上升为法律层级,彻底终结以往“内部消息、人情通气、私下透底”的行业潜规则。以往仅处罚直接经办人,新法同步追责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实现问责全覆盖。
2、医疗机构影响:
医疗机构与临床人员合规压力显著加大。法律强制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控制度,未落实内控、拒绝现场飞检、瞒报谎报资料,即便没有骗保行为,也可处以1万‑5万元罚款。医师一旦参与欺诈骗保,除医保处罚外,还将同步依据《医师法》追责。
医疗保障法区分两类基金违规后果。普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机构需退回基金损失,并处损失金额1‑2倍罚款;主观故意骗取医保基金,处罚升级为骗取金额2‑5倍罚款,可暂停科室医保服务、直至解除定点协议;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五年内禁止从事定点机构管理岗位,情节严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入法,企业、医疗机构失信行为,会直接影响集采投标、挂网、定点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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