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编织纹剑鞘(徐州楚王墓出土)与东汉环首钢刀、铁剑(博物馆陈列)。上面一件是包着编织外皮的剑鞘,下面那把带圆环刀首的是东汉最常见的军中制式钢刀。“因援剑割发以置地”,曹操在麦田边抽出来的,就是这一类兵器;而髡刑在汉律里正是替代黥面的一档正式刑名,剃发的刀口与杀人的刀口,本就出自同一把铁。图:Wikimedia Commons,CC0 / Gary Todd。
兴平二年夏天,兖州。曹操正在跟吕布打仗,营里只剩不到一千人。
人都去哪了?《三国志·武帝纪》的正文没写。写在裴松之注引的王沈《魏书》里,一共二十九个字。
于是兵皆出取麦,在者不能千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
——这时候士兵全都出去收麦子了,留在营里的不到一千人,营垒守不住。太祖于是让妇人上城墙站岗,把能动的兵全派出去迎敌。
那年夏天吕布的部将薛兰、李封屯在钜野,被曹操打散,吕布又带着陈宫和一万多人从东缗杀回来。陈寿在这一战前面写了五个字:“时太祖兵少。”兵少的缘故,就写在上面那条裴注里。
主力下地割麦,营垒空了,主帅把营里的女人赶上墙头去充数。这不是荒年逃难的流民,是当时中原最能打的一支军队,正在跟吕布争兖州。
前一年的记事末尾,陈寿写了一句“是岁谷一斛五十余万钱,人相食”。那场粮价崩溃本章另有一篇专门讲,这里只借它说明兴平二年夏天的处境:麦子熟在地里,这支军队顾不上别的,先得把它割回来。
把这个场面记在心里。因为同一个人,在另一条记载里,为了麦子下过一道死刑令。
一、那段话不在编年里,挂在《武帝纪》的最后
先说这条记载长在哪。
它不在建安三年,也不在任何一年下面。我把《武帝纪》的裴注一条条拉到底,才在整卷的末尾找到它:曹操已经死了、葬了,陈寿的评语还没开始,裴松之在这个位置连着挂了好几条讲曹操性情的注,《傅子》说他嫁女俭省,张华《博物志》说他会下围棋、通医药,又一条《傅子》说他发明了帢帽。再往下,是《曹瞒传》的一大段。
这一大段里,割发只是其中一节。
尝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付,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曾经出兵,路过麦田,下令说“士卒不许损坏麦子,违犯的处死”。骑兵都下了马,扶着麦子一株株传递着过去。这时太祖的马受惊窜进麦田里,他命主簿给自己定罪;主簿拿《春秋》的义理回答,说责罚不加在尊长身上。太祖说:“定了法自己却犯了,怎么统率下面的人?可是我是军队的主帅,不能自杀,请对我用刑。”于是抽出剑割下头发放在地上。
八十六个字。网上流传的本子多作“付麦以相持”,我核到的维基文库辑本作“付麦以相付”,辑本还在这几个字上出了校记:“付麦”一作“指麦”,“援剑”一作“援刀”。这段话除了裴注,《太平御览》和《艺文类聚》也引过,字句略有出入。意思都一样:骑兵下马,用手扶着麦秆,一个传给一个,从田里挪过去。
这个动作值得多看两眼。一队骑兵,牵着马,弯着腰,在麦子里一个接一个往前挪。他们不是在打仗,是在过一片庄稼地。
然后马受惊了。
汉代彩绘陶马两匹(内蒙古博物院藏)。马身通体施红彩,鬃鬣与眼目以墨线勾出,原本插接的木腿早已朽尽。《曹瞒传》写“太祖马腾入麦中”,腾是跳、是窜——踩坏那片麦子的,正是这样一头受了惊的牲口。图: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3.0 / BabelStone。
史料写的是“马腾入麦中”,腾是跳、是窜。踩坏麦子的不是曹操的脚,是他坐骑的四条腿。这一点后世的讲法常常含糊过去,其实很要紧:军令写的是“士卒无败麦”,对象是士卒;犯令的是主帅的马,连人带令都在这条军法的射程之外。
接下来他没有当场表态,而是“敕主簿议罪”。
主簿是幕府里管文书的属官,掌章表簿籍,也管往来公文的进出。这个位子在曹操身边并不轻。《三国志·陈思王植传》裴松之注引《典略》记杨修的履历,说他建安年间举孝廉、除郎中,“丞相请署仓曹属主簿”,接着一句是“是时,军国多事,修总知外内,事皆称意”。丞相府的主簿,是那个替主帅经手全部文书、内外都要过一遍手的人。
让主簿议罪,等于把这件事送进一道程序:先立案,再定性,再量刑。曹操没有说“我错了”,他说的是“你来定”。
主簿的答复,史料只转述了一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
曹操的回答分成三截。第一截讲统御:“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他关心的不是道德,是命令还能不能使唤得动人。第二截讲豁免的理由:“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不自杀不是因为怕死,是因为主帅死了这支军队就散了,这个理由摆得很硬。第三截只有三个字:“请自刑。”
注意那个“请”字。他在跟自己的主簿请求,对自己动刑。
最后一句只有八个字:因援剑割发以置地。这里面有一个动作是多余的,就是置地。头发割下来,可以扔,可以烧,可以随手一撒,他把它放在地上。放在地上是给人看的。
二、这条记载的原始语气,是在骂他
把这一节读完,很容易觉得它是一则治军严明的美谈。但它在原书里的位置不是这样。
《曹瞒传》这一整段是一份性格总账。开头说曹操“为人佻易无威重”,爱听音乐,跟人说话没个正形,笑起来能把头栽进盘子里;接着话锋一转,说他“持法峻刻”,将领里谁的谋划比他强就找个法子杀掉,旧仇旧怨一个不留。再往下举例:陈留边让说了他几句,他杀了边让,灭其族;袁忠、桓邵躲到交州,他派人请士燮把两家满门杀光;桓邵跪在庭中谢罪,他说了一句“跪可解死邪”,照杀。
割发这一节,就接在“跪可解死邪”后面。
再往后还有两节。一节是他午睡时叫幸姬到时辰喊他,姬见他睡得安稳没敢叫,他醒来把人用棒打死了。另一节更有名:讨贼时军粮不够,他私下问管粮的人怎么办,那人说可以改用小斛发放,他说“善”;后来军中传开说太祖骗人,他对那人讲“特当借君死以厌众,不然事不解”,把人斩了,砍下的头挂出去示众,牌子上写着“行小斛,盗官谷,斩之军门”。
这一整段的最后一句是十个字。
其酷虐变诈,皆此之类也。
——他的残酷暴虐、翻覆诈术,都是这一类的事。
“皆此之类”,包括割发那一节。在《曹瞒传》作者的账本上,麦田边的自我惩罚和借人头平众怒是同一栏里的东西:都是表演给下面看的手段。
《曹瞒传》是谁写的,《武帝纪》另一处注里点了名。裴松之在“莫能审其生出本末”这句下面引《续汉书》,末尾附了一笔:
吴人作《曹瞒传》及郭颁《世语》并云:嵩,夏侯氏之子,夏侯惇之叔父。
——吴国人写的《曹瞒传》和郭颁的《世语》都说:曹嵩是夏侯家的儿子,是夏侯惇的叔父。
吴人作。敌国的人写的书,书名直接叫小名,从头到尾没打算给他留面子。裴松之把这段照录进注里,没有加案语驳它,也没有加案语帮它。
一千一百年后,罗贯中把这一节搬进了《三国演义》第十七回,改动不小。时间被安到建安三年四月征张绣的路上;惊马的原因给了一只鸠;替曹操说话的从无名主簿换成了郭嘉,说的是“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曹操先要拔剑自刎,被众人拦下,才割发,并且多说了五个字:
割发权代首。
——用割下的头发暂且代替这颗脑袋。
“代首”两个字是这里来的,正史里没有。
有意思的是罗贯中的态度。同一回的开头,写的正是王垕借头那件事——他从裴注的同一段里取材,把两件事编进了同一回书。回末他附了一首诗:
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十万虎狼之师就有十万条心,一个人的号令压不住这么多人。拔出刀来割下头发权当脑袋,正看出曹瞒的诈术有多深。
写《曹瞒传》的吴人说这是变诈,写《三国演义》的罗贯中说这是诈术深。把它读成治军严明的正面教材,是更晚近的事。
真假先放一放。我更想弄清楚的是另一件事:这片麦子凭什么值一道死刑令。
三、一片没熟的麦,是几个月后几千人的饭
汉代北方的麦是冬麦,秋天种,第二年夏天收。
《齐民要术》引《说文》解这个字:
麦,芒谷。秋种厚埋,故谓之麦。
——麦,是带芒的谷物。秋天播种、覆土要厚,所以叫作麦。
西汉氾胜之写过一部农书,原书早就散了,靠《齐民要术》一条条引下来才留住一些。种麦的规矩他写得很细。
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
——种田有六种门道,麦是第一等的作物。种麦赶上节令,没有不好的。夏至以后七十天,可以种冬麦。种早了生虫、秆上长节,种晚了穗小、结实少。
夏至后七十天,大约在阳历九月初。往后推,收成在第二年五月前后。中间那三百天,麦在地里过冬。
过冬这件事在农书里是有专门做法的。氾胜之讲怎么泡种子:天旱无雨就用酸浆和着蚕粪浸麦种,半夜泡上,天亮前赶紧撒下去。他给的解释是六个字:“酢浆令麦耐旱,蚕矢令麦忍寒。”
忍寒。种子下地之前,得先在种子上做手脚,让它扛得住接下来的冷。
还有一条更具体的。
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则麦耐旱、多实。
——冬天下过雪停了,就用东西在麦地上碾压一遍,把雪盖住压实,别让它被风吹跑。后面再下雪,照样再来一次。这样麦子耐旱、结实多。
雪是水。把雪压实在麦垄里,开春化了就是墒。氾胜之没有写用的是什么东西碾,只说“以物”,多半是碾子一类的家什。一个农户在冬天要做的事,就是每下一场雪都下地去一趟,把雪按在自家麦苗上,不让风把它刮走。
这些细节和本章的底色是一回事。天冷下来的那些年头,麦能不能熬过冬天,靠的就是这一类笨办法。
麦为什么被抬得这么高,《礼记·月令》说得最直白。仲秋这个月的政令表里,有这么一条:
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畜菜,多积聚。乃劝种麦,毋或失时。其有失时,行罪无疑。
——于是命令主管的官吏催促百姓收割入仓,多储备菜蔬,多积攒东西。接着劝导百姓种麦,不许误了节令。有误了节令的,治罪不必犹豫。
“行罪无疑”,种麦误了时候是要治罪的。
郑玄给这句加了注,一共十二个字:
麦者,接绝续乏之谷,尤宜重之。
——麦是用来接上断粮、补上匮乏的谷物,尤其应当看重它。
接绝续乏。粟是秋天收的,一年只有那一次进项;到了第二年春末夏初,去年的存粮见了底,新粟还在地里刚出苗,这段空档就是后来说的青黄不接。冬麦五月熟,正好落在这个坑上。它不是最好吃的粮,也不是最耐存的粮,本章第三篇算过存粮的账,能存九年的是粟不是麦。麦的价值在时间点上:它熟在别的粮都还没熟的时候。
还有一条我读《月令》时才注意到。仲秋那一个月的政令表里,“劝种麦”前面隔着不远,另有一条:
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桡。
——命令主管的官吏重申并严明各种刑罚,该杀的必须杀得妥当,不许有冤枉和偏私。
申严百刑和劝种麦写在同一个月里,中间只隔着几条祭祀和度量衡的条文。麦要按时种下去,刑要按时申明一遍,都是仲秋这个月官吏该做的事。
曹操那道令下在什么季节,记载里没有明说,但“行经麦中”四个字给了答案:麦还立在地里,人马能从中间穿过去,那就是抽穗到将熟的这一段,五月前后。
这个时间点很麻烦。北方的行军季节和麦熟撞在一起:春天化冻之后到夏天雨季之前,路好走、水位低、粮草有指望,历来是用兵的时候;而这几个月,田里正立着一年当中最要紧的那一茬庄稼。兴平二年夏天曹操全军下地割麦,撞的也是这几天。
一支上万人的军队横穿一片将熟的麦田,是什么后果,不用史料也想得到。麦在灌浆抽穗的时候被马蹄踏倒,那一茬基本就废了,补种要等到秋天,中间空出来的是整整一年。这是现代农学里的常识,汉代的农书没有这么写,但《月令》给种麦误时定的那条罪,说的是同一个道理。
四、割一把头发,在汉朝的法律里算哪一档
东汉刑徒墓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藏)。一块巴掌大的青砖,砖面草草刻着几行字,记的是一个服刑而死的人:所属部别、郡县籍贯、姓名和死日,还有他被判的刑名。洛阳城西那处东汉刑徒墓地里,出土的这类墓砖上,刑名有一类就写作“髡钳”——剃发,在汉代是写进判决的正经刑罚。图: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 Windmemories。
割发到底算什么,得从头发在汉代是什么说起。
《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有一句几乎人人会背的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身体、头发、皮肤,都是父母给的,不敢损伤,这是孝的开头。
这句话把头发放进了伦理,也就顺带把剃发放进了刑罚。
汉文帝十三年废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把原来的黥、劓、斩趾几档一一折算成新刑。《汉书·刑法志》录了这份奏。
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
——凡是判“完”刑的,罚作城旦舂;该判黥面的,改判剃发加铁颈圈、罚作城旦舂;该判割鼻的,改判笞三百;该判砍去左脚的,改判笞五百。
髡就是剃发,钳是套上铁颈圈,城旦舂是白天筑城、舂米的苦役。黥面这一档改造之后,落点就是髡钳。
髡钳不是象征性的羞辱,它是能写进判决书的正式刑名。洛阳城西发现过一处东汉的刑徒墓地,一九六四年发掘了五百多座墓,出土的墓砖上刻着死者的部属、籍贯、姓名、死亡日期,还有刑名,其中一类就写作“髡钳”。发掘报告我手边没有,这个结论是转述考古报告与相关研究的,只能算二手。
曹操自己对肉刑这套换算是有想法的。《三国志·钟繇传》里记了一笔:
初,太祖下令,使平议死刑可宫割者。繇以为“古之肉刑,更历圣人,宜复施行,以代死刑”。议者以为非悦民之道,遂寝。
——当初太祖下令,让群臣评议哪些死刑可以改判宫刑。钟繇认为“古代的肉刑,经过历代圣人沿用,应该恢复施行,用来代替死刑”。参与议论的人认为这不是取悦民心的办法,于是搁置了。
这场讨论后来又开过两次,明帝太和年间钟繇再上疏,司徒王朗写了反对意见。王朗反对恢复肉刑,但他给出的替代方案里有这么一句:
今可按繇所欲轻之死罪,使减死之髡、刖。
——现在可以按照钟繇想要减轻的那些死罪,让它们减死一等,改判髡刑、刖刑。
减死之髡。把死罪往下减一等,落到的就是剃发。
这条换算线在曹魏议了三朝:曹操下过令,曹丕当皇帝以后下过诏,到明帝太和年间还在议,参加讨论的有一百多人,最后因为吴、蜀未平又搁下了。曹操在麦田边说的那句“不可自杀,请自刑”,正好压在这条线上。他把自己的罪认到死刑那一档,再按文帝改制以来人人都熟悉的折算方式,往下减了一等。
但分寸要说清楚。这场“议罪”从立案到结案都在他自己的马前完成:他是主帅,全军没有一个人有权审他;主簿给的是台阶,刑名是他自己挑的,减到哪一等也是他自己定的。真正的减死一等要经过廷尉、要走奏谳、要有人核驳。他这一套只是借了法律的形状。
可即便是借来的形状,也得先有那个形状存在。他割下的那把头发之所以能被三军看懂,是因为在场每一个士兵都知道:髡是刑,判下来要顶着光头去筑城的。
这把头发有多重,三国还有一个人替我们量过。
吴黄武七年,公元二二八年,鄱阳太守周鲂奉命诈降,诱魏国大司马曹休深入。为了把戏做真,他连写七封信给曹休,说自己在吴国获罪、朝不保夕。曹休将信将疑。《周鲂传》记了他补的最后一手:
鲂初建密计时,频有郎官奉诏诘问诸事,鲂乃诣部郡门下,因下发谢,故休闻之,不复疑虑。
——周鲂刚定下这条密计的时候,朝廷接连派郎官奉诏来盘问各种事情,周鲂就跑到本郡官署门口,割下头发谢罪,曹休听说了这件事,才不再疑虑。
曹休信了,带着十万步骑一头扎进皖城,在石亭被陆逊拦腰截断,“幅裂瓦解,斩获万计”。庆功宴上孙权举着酒对周鲂说了一句:“君下发载义,成孤大事,君之功名,当书之竹帛。”
一个太守在官署门口割了一把头发,就让对面的魏国大司马把十万人交了出来。这个交换比例本身就是答案:在当时人眼里,一个体面人肯当众割发,说明他真的走投无路了。
还有更能说明分量的一条。裴松之在这段下面引了徐众的评语,说周鲂身为郡守,职责是治民,不是奉命领兵,却擅自设计诱敌,“髡剔发肤,以徇功名,虽事济受爵,非君子所美”。
立了这么大的功,还是有人认为他不该拿头发去换。剃掉头发在那个年代不是小事,正因为不是小事,曹操的那把头发才放得下去。
五、同一部《春秋》,被用了两次
熹平石经残石(东汉熹平四年至光和六年,公元一七五至一八三年,洛阳太学遗址出土)。汉灵帝命蔡邕等人把儒家经书刻上石碑立于太学门外,作为天下读书人校对经文的标准本。曹操麦田边那位主簿开口就是“《春秋》之义”,靠的正是这样一套人人都能背几句的公共经典。图:Wikimedia Commons,CC0 / Gary Todd。
回到主簿那句话:《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
“罚不加于尊”这五个字,我在《春秋》三传里没找到原文,它更像是把一路义理概括成的一句现成话。意思最接近的是《礼记·曲礼上》那句: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制不为庶人而设,刑罚不加到大夫身上。
主簿引经据典,替主帅挡了一道。这是幕僚的本分,也是那一刻唯一说得出口的话。
可《春秋》里还有另一条义理,也跟这片麦田有关,说这条义理的人是董仲舒。
《汉书·食货志上》记了他给汉武帝的一份上书。
《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
——《春秋》对别的谷物歉收不作记载,唯独麦和禾没有收成时要记下来,由此可见圣人在五谷里最看重麦和禾。如今关中的风俗不喜欢种麦,这是每年都在丢掉《春秋》所看重的东西,损害百姓活命的凭借。希望陛下下诏给大司农,让关中百姓多种冬麦,不要误了农时。
董仲舒这句话我去翻了一遍《春秋》经文,确实对得上。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鲁国那年缺粮缺到要派臧孙辰去齐国买米。两条经文都单记麦,一条也没提别的谷物歉收。
于是同一部经书,在这件事里出现了两次。主簿从它那里取出一条义理,替踩了麦子的人免罚;董仲舒从它那里取出另一条义理,说麦子是圣人最看重的东西。
曹操站在麦田边上的那一刻,这两条义理正好碰在一起。他一条也没有反驳,只是把死刑折成了一把头发。
六、麦是谁的,决定它被扶起来还是被割走
同样是麦,换个地方,军令是反过来写的。
蜀汉建兴九年,也就是魏太和五年,诸葛亮第四次出祁山。《三国志·诸葛亮传》正文只写了“亮复出祁山,以木牛运”八个字,具体过程在裴松之注引的《汉晋春秋》里。
亮分兵留攻,自逆宣王于上邽。郭淮、费曜等徼亮,亮破之,因大芟刈其麦。
——诸葛亮分出一部分兵力留下攻城,亲自北上到上邽迎击司马懿。郭淮、费曜等人拦截诸葛亮,被诸葛亮打败,于是他把上邽的麦子大片割走。
“大芟刈其麦”。上邽是魏国的地界,那片麦是魏国的军粮,割走它既能补自己的补给,又能掏空对方。同一种作物,在自己要长期占的地面上是不许碰的红线,到了对手的地界就是首选的战利品。
上邽这一次不是屯田,第四章讲过的那些事这里不重复,只取一个对照。
还有一条更能说明军令的性质,出自《三国志·吕蒙传》正文。建安二十四年吕蒙袭取南郡,进城之后约束部下不许骚扰百姓。
蒙麾下士,是汝南人,取民家一笠,以覆官铠,官铠虽公,蒙犹以为犯军令,不可以乡里故而废法,遂垂涕斩之。于是军中震栗,道不拾遗。
——吕蒙手下有个士兵,是汝南同乡,拿了老百姓家一顶斗笠盖在公家的铠甲上。铠甲虽然是公物,吕蒙仍然认为这是违犯军令,不能因为是同乡就废弃法度,于是流着泪把他斩了。从此军中震恐,路上掉了东西都没人捡。
一顶斗笠,一条命。吕蒙杀的是自己的老乡,杀之前哭了,杀之后军中“震栗”。他要的正是这个效果:南郡刚拿下来,这块地方接下来要给东吴纳粮纳税,秋毫无犯不是仁义,是把地方保住好继续收成。
曹操那道“士卒无败麦”,逻辑是同一套。他打的是自己要长期占的地面,那片麦是他明年的田租、后年的军粮。
至于兴平二年夏天全军下地割的那些麦,是谁家的,王沈《魏书》一个字也没交代。
【温度评点】
写《曹瞒传》的吴人把这件事收进“酷虐变诈”,罗贯中在回末附诗说“方见曹瞒诈术深”。两个离得最近的读者,都当它是演戏。
我倒觉得,是不是演戏这件事,反而不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头:一支军队路过一片将熟的麦,主帅要动用死刑才拦得住自己的骑兵。这句话反过来读,才是汉末的真相——不下这道令,麦是会被踩的,踩了通常也没有人管。王沈《魏书》给那个年头下过一句判词,说各路军队“饥则寇略,饱则弃余”,本章前面讲袁绍袁术那一篇引过。走到哪吃到哪,庄稼算什么。
曹操的办法是把最便宜的东西拿出来,换最贵的东西。头发割了会长回来,可髡在当时的法律里是一档实打实的刑名,判下来是要顶着光头去筑城的。他花了几乎为零的代价,替那道军令买下了可信度。这笔账他算得清清楚楚。
我最在意的其实是那个主簿。这个人连名字都没留下,在主帅的马冲进麦田之后被叫过来“议罪”,答了一句《春秋》。整件事里最像制度的一环,就是这个人的存在:有人得替主帅走一遍程序,哪怕程序的结论早就定好了。制度不是从道德里长出来的,是从这种一遍遍走过场的形式里长出来的,走得多了,形式就有了重量。
所以那道军令保的不是曹操的名声。军纪和麦子在他这里是一件事:他要的是明年这块地还能长出粮食来。
那把头发放在地上之后,史料没再交代它去了哪里。
兴平二年夏天倒是有下文。士兵把麦割完回来,接着打,那年秋天曹操攻下定陶,分兵平定周边各县,吕布东逃投奔刘备,兖州平。第二年他把汉献帝迎到许县,在许下募民屯田,第一年得谷百万斛。
屯田那件事本刊第四章已经讲透,这里不重复。只说一句:许下开屯田的第一年是建安元年,距离全军下地割麦的那个夏天,只隔了一年。
先有麦,才有兵。曹操比谁都早知道这个顺序。
本文涉及史料与研究
正史与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尝出军,行经麦中”至“因援剑割发以置地”一段,及全段末“其酷虐变诈,皆此之类也”、王垕小斛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正文(兴平元年“是岁谷一斛五十余万钱,人相食”、兴平二年钜野东缗之战、建安元年始兴屯田)及裴注引王沈《魏书》(“于是兵皆出取麦”一段)、裴注引《续汉书》附记“吴人作《曹瞒传》”一句;《三国志·魏书·钟繇传》(太祖下令平议死刑可宫割者、钟繇复肉刑议、王朗“减死之髡、刖”议);《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裴松之注引《典略》(杨修任丞相主簿一段);《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上邽芟麦);《三国志·吴书·吕蒙传》正文(取民家一笠事);《三国志·吴书·周鲂传》正文(下发谢、孙权“君下发载义”语)及裴松之注引徐众评。以上引文均已在维基文库逐字核对。
其他文献:《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说上论宿麦一段;《汉书·刑法志》文帝除肉刑、张苍冯敬奏定新律一段;《礼记·月令》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毋或失时”“乃命有司申严百刑”两条及郑玄注“麦者,接绝续乏之谷”;《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孝经·开宗明义章》;《春秋》庄公七年、庄公二十八年经文;《齐民要术》卷二《大小麦第十》所引《说文》《氾胜之书》(氾书原本已佚,据《齐民要术》转引);《三国演义》第十七回(“割发权代首”及回末诗,为小说非史料,正文已标明)。
说明:《曹瞒传》所记割发一事系于何年,裴注未着年月,《三国演义》定在建安三年四月,属小说安排;“罚不加于尊”七字未见于《春秋》三传原文,本文按义理近似的《礼记·曲礼》条目作解,属推求;洛阳东汉刑徒墓地一九六四年发掘及墓砖刑名一节,系转述考古报告与相关研究结论,未见报告原件;麦在灌浆抽穗期被踏倒难以补救为现代农学常识,非汉代文献记载。曹魏屯田制度见本刊第四章,军粮以粟为本位、粟麦存放年限见本章第三篇,兴平年间关中粮价见本章另一篇,“饥则寇略,饱则弃余”一段见本章讲袁绍袁术的一篇,本文仅互文引其结论,不重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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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十二章,从任意一处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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