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统筹部署全域执法巡查、线索闭环查办等工作,严厉打击畜禽粪污露天堆放、粪污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畜禽养殖领域违法行为,持续规范全省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管理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第八批涉畜禽养殖领域违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

河南晨昕牧业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贮存养殖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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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6月3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分局根据群众反映“汝阳县陶营乡范滩村存在不明来源的恶臭气味”线索,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排查,发现范滩村东侧一养殖场内露天贮存大量养殖粪污,覆盖范围东西长约50米、南北宽约20米,立即对该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属河南晨昕牧业有限公司经营,主要从事奶牛养殖和销售业务,现场存栏奶牛255头,其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牛粪经固液分离后转入密闭贮存场暂存还田。2026年6月3日,因该养殖场配套干粪贮存场牛粪存量较多,遂将大量养殖粪污在室外进行露天贮存晾晒,致使恶臭气体逸散,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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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河南晨昕牧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养殖粪污,其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2日对该公司罚款10571元。

案例二:

鹤壁市九棵树牧业有限公司

非法排放养殖废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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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7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根据省厅交办的鹤壁市九棵树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养殖废水问题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违反环评和排污许可“鸡舍冲洗废水经处理后灌溉农田”的规定,将存栏14万一15万蛋鸡的鸡舍冲洗废水通过预埋暗管引入一处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渗坑内,后排入厂外西马驹河村沟渠,造成渠内及下游水体污染。经检测,外排养殖废水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分别超出《省辖海河流域排放标准》(DB41/777-2013)限值的59倍、23.7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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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鹤壁市九棵树牧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养殖废水,其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5年9月11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682750元;同时,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贾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三:

襄城县鑫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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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7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对襄城县鑫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于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场存栏肉牛476头,并配套建设牛舍、饲料储存、粪便晾晒等设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但该公司自2017年以来,未依法编制并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擅自建设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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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襄城县鑫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并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其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23日对该公司罚款16000元。

来源 | 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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