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昌权因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被梧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内河航行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的具体落地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在官方公示渠道向社会公开。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对当事人后续的内河航行合规意识形成有效约束,也为其他水上活动参与主体明确了航行通告相关规定的红线边界。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李昌权 违法案由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3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4*******083X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9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昌权,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3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4*******083X,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昌权成立日期202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李昌权,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府城解放大道2-6号*。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个人李昌权作出的2400元罚款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违反内河航行通告规定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与经营类主体无直接关联。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作出,既警示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海事发布的航行规则,也维护了辖区内河通航秩序的合规性,对水上航运全链条的安全规范运行具备正向约束意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