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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辖区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防范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及出行安全,全体电动车驾驶人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通行规定:
一、上牌与车辆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依法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
2、电动摩托车需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驾驶人考取对应驾驶证,方可合法行驶;
3、严禁私自改装车辆、解除车辆限速、加装雨棚、遮阳伞等;
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人员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二、骑行前安全检查:
1、出行前仔细检查车辆刹车、转向、灯光、喇叭、轮胎等部件,存在故障坚决不上路骑行;
2.、驾乘人员骑行全程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裸骑上路;
3.、不穿着宽大、飘逸衣物骑行,避免衣物卷入车轮,引发安全事故。
三、道路通行规范:
1、骑行务必走非机动车道;
2、无非机动车道路段靠道路右侧有序通行;
3、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
4、骑行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 、双手离把、并排行驶;
5、行经路口、斑马线、人流密集路段主动减速,礼让行人,远离大型货车 ;
6、严禁酒后骑行各类电动车,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规范骑行,平安出行。
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8日
▌来源: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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