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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多,突然梦中惊醒。一段揪心了近三十年的困惑,忽然豁然开朗。
梦里的场景很旧。还是那个旧公园,还是那个老站台,还是那部IC卡的公用电话。
那年她说:我们是昔年同窗,旧时伙伴,突然之间要改变关系,要变成情侣、要变成夫妻,心里很是别扭,人前总觉尴尬。
我以为那是拒绝。
身边的,听说过的,同学结为夫妻的其实不乏其例。唯独于我,为什么就成了个例。
那个时候我喜欢她,也隐隐感觉她并不排斥。但是最后,她拒绝了我。
快三十年了。每每想起,心里就会隐隐作痛。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二十一世纪初,好多青年男女的婚姻都是靠媒妁之言来定的。自由恋爱少之又少,都是电视和小说里才看得到的事,而且大多以悲剧收场。可每每看到少年男女你侬我侬,总会血脉偾张,总会莫名向往。心里喜欢着一个人,总想着怎么突破传统,怎么打破世俗,却没想到——有一种策略,叫做变通。
昨夜梦里,又梦到那句话。痛醒之后,豁然开朗。
原来那不一定是拒绝。而是我始终没有读懂的潜台词:我们也该像别人一样,谈婚论嫁,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大事,不是你我私定终身。
终于读懂了。历经近三十年岁月沧桑。
可是,她早已为人妇、为人母。而我,也早已为人夫、为人父。
多么痛的领悟。一场迟到了三十年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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