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庭财产纠纷的是非曲直,

是世上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大半生风雨相伴,

临到晚年,

老伴却执意要离婚。

房子,成了两人之间最大的争执。

“我退休工资高,房子出钱多,凭什么分你一半?”

这句话像根刺,扎进鲁阿姨心里。她带着疑问,来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三套房子,一段婚姻,

一场突如其来的离婚

鲁阿姨和丈夫结婚几十年,育有儿子,还有了孙女,婚后买过三套房子。

丈夫要分的是一套婚后买的青浦区房产,产证只写了他一人名字。

丈夫理由很硬气:黄浦老房子卖掉后,他拿了一百万投进青浦房子,贡献大;加上自己退休工资高,日常开销出得多,房子该拿大头。

鲁阿姨又气又慌:难道谁出钱多,谁就能多分?

律师梳理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虹口房子卖掉后得款300万,用于购买青浦房子;青浦房子总价400万,剩余100万来自夫妻婚后共同存款。而黄浦房子是在青浦房子买完之后才卖掉的,根本没有用于青浦购房。也就是说,青浦房子的出资全部来自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面对丈夫的两大主张,律师逐一驳斥:

第一,黄浦卖房款并未投入青浦房子,即便投入,婚姻期间取得的售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丈夫个人钱款。

第二,《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后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不认可“谁赚得多谁多分”——家务、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同样是贡献。

律师明确告诉鲁阿姨:青浦房子虽只写丈夫一人名字,但购买在婚后,出资来自共同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各半。丈夫主张多分,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已售黄浦使用权房,鲁阿姨能否分钱,要看是否为同住人,而非看户口。她曾因动迁领取过款项,且实际居住较少,认定有难度。但丈夫作为承租人,若分得售房款,该款仍属婚后共同财产,鲁阿姨有权在丈夫所得份额中主张一半。不过房子已卖三年,若丈夫能证明钱已合理消耗,法院可能酌情扣除。

律师提醒:婚后财产,不是谁赚的就归谁。除非有婚前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情形,否则婚后收入均为共同财产。夫妻携手一生,金钱从不是衡量付出的唯一标尺。

来源| 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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