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天津。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同时兼任北洋大臣,办公重心也随之从保定延伸到天津。有人曾形容,这个位置既管京畿门户,又管北洋事务,手中权力之重,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总督可以相比。
可耐人寻味的是,直隶总督之下,偏偏没有另设一名巡抚。清代皇帝向来喜欢用督抚相互牵制,为什么到了京师附近,反而让一个总督独掌军政民务?
这个问题,不能只看清末。直隶“没有巡抚”,并非清朝一开始就如此,而是经过反复调整后形成的制度结果。
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后,直隶沿用了明代畿辅地区的复杂格局。顺天、保定、宣府等地,先后设置过巡抚;同时,天津军务、宣大山西等方向也曾出现总督。那时的督抚设置并不稳定,职权边界也没有后来那样清楚。
换句话说,清初的直隶不是没有人管,而是管的人太多,机构彼此交错。总督有时负责数省军务,巡抚则掌理地方行政,遇到粮饷、治安、河工等事务,往往需要多头协调。这样的安排,便于朝廷试探制度,却不利于长期运行。
顺治、康熙年间,直隶总督曾被裁撤、恢复,三省总督也一度出现又一度消失。康熙时期,直隶相当长时间由巡抚主持地方政务。直到雍正二年,也就是1724年,朝廷正式确立直隶总督,驻保定府;雍正七年,又在保定修建总督署。此后,直隶不设巡抚逐渐成为定制。
这不是简单的“皇帝信任某个人”,而是京畿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机构不能照搬普通省份。
普通省份设置总督与巡抚,往往是总督统辖数省军务,巡抚负责一省民政。两者名义上有上下之别,实际却都是封疆大吏,许多事务需要分别向皇帝奏报。皇帝借此形成制衡,既防止地方权力过分集中,也能从不同渠道掌握情况。
直隶却紧挨北京。总督驻保定,距离京师并不遥远;顺天府又直接管理北京周边大片区域,许多事务与直隶总督的辖区相互交织。京官、御史、八旗驻军以及顺天府系统,都可以对地方形成监督。
有意思的是,直隶总督看似权力极大,实际上始终处在朝廷的密切注视之下。地方大员若在外省,奏报可能需要层层传递;直隶出了问题,消息很快便能抵达宫门。对皇帝而言,这种距离本身就是一道缰绳。
直隶总督的另一个特点,是兼任极多。乾隆十四年以后,开始兼理北河河道事务;咸丰十年,长芦盐政裁撤后,盐务也归其管理。长芦盐区关系盐税收入,北起山海关一带,南至黄骅附近,事情并不轻松。
到了同治五年,也就是1866年,直隶总督又兼任北洋大臣。此后,职权不再局限于直隶一省,还涉及山东、奉天的通商交涉,以及海防、洋务等事务。夏秋多驻天津,冬春回保定,保定与天津遂成为两个重要的行政节点。
有人或许会问:“既然权力这样集中,为什么不再派一个巡抚牵制?”答案正在这里:直隶总督承担的事务太杂,若再设置一名巡抚,未必能加强控制,反而可能造成政令分歧。
军务听总督,民政听巡抚,河工和盐务又各有衙门,出了问题便容易互相推诿。京畿之地牵一发而动全身,朝廷更重视统一调度。与其让两位大员在保定彼此掣肘,不如把权力集中给一人,再通过京师体系进行外部监督。
当然,皇帝并没有因此放松戒心。直隶总督虽然地位显赫,却很少有人能够长期安稳任职。任免频繁、调动频繁,是清廷驾驭封疆大吏的常用手段。即便是李鸿章这样长期掌握北洋事务的人,也不断遭受朝臣弹劾,权势越大,受到的审视越密。
因此,直隶没有巡抚,并不等于总督可以自行其是。它更像一套特殊的权力组合:地方事务由总督归拢,京师近距离监督,顺天府分掌部分区域,御史言官随时纠察,皇帝则通过任免和奏报掌握最后裁量权。
清代并非只有直隶不设巡抚,四川、陕甘等地也曾形成类似格局。不过,直隶最特殊之处,在于它既是一个省,又是京师的屏障;既要治理地方,又要承担河运、盐务、海防和外交事务。这个位置,决定了它不能完全按照普通省份的章法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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