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一桩年轻人非正常死亡的悲剧,震动中国法治社会,拥有正式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仅仅因为出门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便被当作流浪人员强行收容,在救治站内遭受多人轮番殴打,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

孙志刚之死,不仅让十多名施暴者和渎职者站上法庭接受审判,直接推动实施二十余年的收容遣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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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孙志刚,湖北武汉人,大学毕业后南下广州谋生,在当地一家服装企业担任平面设计师。

他有稳定工作,固定的租住住所,属于在城市扎根的外来务工青年。

2003年3月17日晚上十点左右,孙志刚出门打算前往附近网吧上网,出门匆忙,身上没有携带身份证,也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

彼时的广州外来人口数量庞大,按照当时的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必须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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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街头民警开展盘查,对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又无法证明自身工作与居住情况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中转站,等待遣送回原籍。

孙志刚行走在街头时,被派出所民警拦下盘查,面对盘问,孙志刚反复解释自己在本地有工作、有住处,只是出门忘记带证件,希望联系同事过来证明身份。

他的辩解没有被采信,被认定为三无人员,办理收容手续之后,送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 。

被关进收容中转站之后,孙志刚依旧不断申诉,反复说明自己并非流浪乞讨人员,有正常工作,不该被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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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他自称身体不适,有心脏病,中转站便将他转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进行看管医治。

这里名义上是救治病患的场所,内部管理却十分混乱,护工大多没有正规医护资质,部分被收容的人员被护工指使,充当起管理其他收容人员的角色,暴力惩戒在这里成为常态 。

被关入救治站的孙志刚,始终无法接受自己无辜被收容的遭遇,内心充满委屈与愤怒,夜里经常大声呼喊,他的目的是想要联系外界,吵闹声引起了站内护工乔燕琴的不满。

3月19日深夜,护工乔燕琴授意同屋另外七名被收容人员,对孙志刚进行殴打惩戒。

八个人轮番上前拳打脚踢,持续对孙志刚实施暴力,狭小的病房内孙志刚孤立无援,遭受长时间的重击,身上遍布大面积软组织损伤。

殴打结束后,孙志刚已经奄奄一息,没有人及时给予救治,仅仅十几个小时之后孙志刚在救治站内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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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悄无声息消失在收容救治站,开始,救治站试图掩盖真相,对外称孙志刚是突发疾病病亡。

孙志刚家属接到死亡通知之后,难以接受突如其来的噩耗,好好的儿子出门,转眼就阴阳两隔。

家人赶到广州,看到遗体身上大量伤痕,坚决不认可病亡的说法,强烈要求进行法医鉴定。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果,明确孙志刚系遭受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直接原因就是人为暴力殴打 。

鉴定结论出来真相再也无法掩盖,家属四处奔走申诉,这起悲剧被媒体捕捉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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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率先刊发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一文将案件完整公之于众,报道发布后迅速引爆全国舆论。

一个有着正当职业的大学生,没有违法犯罪,只因为没有带证件,就被强行收容,最终被殴打致死,这样的现实刺痛无数国人。

无数网友展开激烈讨论,人们开始反思收容遣送制度存在的弊端,反思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该如何保障 。

事件发酵之后,中央与广东省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面彻查此案,警方很快锁定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以及参与殴打另外七名收容人员。

同时深挖链条,将派出所办理收容、中转站转送、救治站履职过程当中存在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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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查明,护工乔燕琴是殴打事件的组织者,直接指使他人施暴,是主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参与施暴的李海婴判处死缓,钟辽国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九名参与殴打人员分别判处数年不等有期徒刑。

另外六名公安、民政、救治站相关工作人员,因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主要判决,乔燕琴随后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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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刑事审判落下帷幕,但是舆论的反思没有停止,很多法律学者看到制度层面的漏洞。

收容遣送制度设立初衷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可在实际执行当中,常常扩大适用范围,把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收容对象,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003年5月,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启动违宪审查。

反思这项行政法规是否和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精神相冲突,之后又有五位法律学者联名呼吁,推动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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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意、司法学界共同推动之下,制度变革快速到来,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明确救助以自愿求助为原则,不再强制收容遣送流浪人员。

同年8月1日,新办法正式实施,实施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被废止,收容遣送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

新旧制度最大的区别,就是去掉强制色彩。旧收容遣送,发现流浪人员可以强制带走收容、遣送回乡。

新救助管理办法,生活困难人员可以自愿前往救助站寻求食物、临时住宿,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任何人不得强制扣留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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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换来了制度的进步,亿万流动人口,不再会因为缺少一张暂住证,就面临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

孙志刚逝去的时候只有27岁,本该拥有无限可能的人生戛然而止,一个人的悲剧推动一项旧制度消亡,也唤醒整个社会对于人身权利的重视。

这起案件写进很多法学教材,它时刻提醒世人,每一个普通人的自由与尊严,都应当被法律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