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水疾控】
2026年1月20日,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到区公安局的线索移交函,有患者因感冒发热联系了小广告上的“赤脚医生”金某某来家中挂点滴,后导致其过敏入院抢救,金某某涉嫌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
执法人员在接到线索后立即分组展开调查。一组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调查,现场见有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听诊器等药品器械;一组前往医院对患者及金某某进行询问调查,最终查实金某某于2025年3月至案发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非固定的场所采取上门行医的方式从事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已退还给患者。
金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主动送受损害者就医诊治并负责诊疗费用,同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的具体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和罚款人民币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普法课堂】
给公众的温馨提示:
本案中,静脉输液作为一项高风险侵入性操作,却在完全脱离医疗质量安全体系的家庭环境下实施。当事人金某某未取得医师资质,既缺乏系统的医学理论支撑,无法精准甄别患者过敏史及病情变化,其行医场所也不具备医疗急救条件,缺失应对过敏性休克等急症的必要设备和药品。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警示公众就医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及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切勿因一时便利置生命安全于不顾。
对非法行医者的警示:
奉劝所有企图无证行医、私下上门接诊的人员:行医不是无门槛的谋生行当,医师执业资格是合法行医的硬性底线,擅自开展输液等高风险诊疗活动,一旦引发药物过敏、人身损伤等意外,不仅要承担患者全部救治费用,还会面临药品器械没收、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若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更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别抱着侥幸靠小广告接单行医,便利接诊的背后是法律红线,一次诊疗失误就可能酿成医患悲剧、背负双重追责,唯有持证合规执业才是唯一正道,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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