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农村盖房子的老百姓,心里都有一个解不开的疙瘩。找本村熟悉的包工队盖房,工人干活摔伤甚至出事,房主到底要不要掏钱赔钱。网上说法五花八门,有人说房主跑不掉,也有人说村里盖房都这样不用怕。最高法放出多起真实判例,把这条藏在建房里的红线扒得明明白白,刷到的农村家庭真得好好琢磨。
就拿北京平谷发生的一桩事来说,房主把自家屋顶翻新包给本地工头,工人在房顶作业失足坠亡。死者家属直接把房主告上法庭,张口就要一大笔赔偿,理由就是房主找的施工队伍没有正规建筑资质。放到普通村民眼里,自家翻新房屋,找的都是周边干活的老手,谁会想着去查验什么资质证书。最后法院给出判决,这栋房屋属于两层以下农村自建房,房主没有定作、选任上的过错,不用掏一分钱赔偿,损失由包工头和死者按照过错分摊。安徽芜湖也有一模一样的案子,两层住宅施工工人受伤,房主同样不用承担责任。可换到贵州的一起案子,房主盖四层楼房,依旧找没有资质的私人包工队,工人高空坠落身亡。这次法院直接判定房主存在过错,需要承担15%的赔偿。同样是建房出事,房屋层数不一样,结局完全反转,就像煮饭,火候差一点点,最后成品完全两样。
说到这个,很多人看完判例,会产生一个错觉,觉得只要死死卡在两层,就拿到了“免罪金牌”,万事大吉什么都不用操心。但两层以下不用资质,不等于房主可以当“甩手掌柜”完全撒手不管所有风险。依据多地法院统计,农村建房纠纷里面接近七成案件都是口头约定,连一张白纸黑字协议都没有 。就算法律判定房主不用承担选任过错,要是现场发现房主乱指挥施工,强行要求工人冒险作业,这种情况法院依旧会让房主承担赔偿。不少人以为只要包工包料把活包出去,就可以大门一关,全程不过问施工。现实庭审里面,就出现过房主临时到场,要求工人拆掉原有防护设施赶工期,后续工人出事,房主依旧被判赔钱。这个推论不是凭空猜想,从各地已归档判例来看,两层自建房房主被判担责的案件,几乎全部来自房主插手现场施工、下达危险指令,而不是包工头没有资质这件事。
另外一个很容易踩坑的误区,很多村民分不清房屋的“实际层数”,把带阁楼、带炮楼的两层房子,依旧算作低层住宅。现实中已经出现过案例,房屋主体两层,额外加盖很高的阁楼,整体高度接近三层,出事之后,法院认定这不属于低层自建房,房主最后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村民口头理解的两层,和司法认定标准不是一回事。阁楼如果层高足够,能够住人放家具,法院审理的时候,极有可能把它算作完整一层。往后这类带高阁楼的房子,诉讼大概率会越来越多,毕竟现在农村很多人为了规避风险,动起了“钻空子”的心思,想着名义盖两层,偷偷加高阁楼拓展空间。这种“文字游戏”在法庭上很难蒙混过关,法官会实地丈量房屋层高,不会单纯看房主口头说盖了几层。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不少包工头和房主,喜欢私下写纸条约定“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包工头负责,房主概不负责”。就算是两层自建房,这种私下写的“免责纸条”,在法庭上面基本属于一张废纸,没有法律效力。法律不会认可这种直接把人身安全风险全部推给另一方的私下约定。真要是房主自身存在指挥过错,就算签满十张这样的协议,照样躲不开赔偿。惠民县法院统计的163件建房纠纷,大量案件都出现过这类私下免责约定,几乎没有被法院采纳的记录 。很多村民花时间签这个,本质只是求个心理安慰,算不上真正的“后备保险”。
三层往上建房就是另一个世界,法律直接戴上紧箍咒,必须要有正规资质的队伍来施工。贵州赤水有户人家盖三层住宅,分包出去之后工人摔亡,房主因为找无资质队伍,最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几十万的赔偿直接砸到头上 。不少农村户主心里打着算盘,盖三层找本地包工队,省下找正规公司的几万块钱。可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赔偿金额轻轻松松几十万,省下的这点钱对比赔偿款,根本不值一提。顺义区法院的数据显示,农村建房相关案件曾经一年暴涨59%,大量都是三层自建房出事之后引发的官司 。
农村盖房,本是一件欢欢喜喜的大事,不少家庭攒大半辈子积蓄,就为了建好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万万不要因为对法律细节一知半解,喜事最后变成祸事。两层不是万能的保护伞,三层也不是简单多砌一堵墙的区别。不知道你们老家那边,盖房子大多是找村里包工队,还是会专门找有资质的公司?你身边有没有听说过建房出事的真实故事,可以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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