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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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当地时间8月25日,韩国庆尚北道庆山市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失联数日的25岁中国女留学生不幸遇害。韩国警方当晚抓获约30岁的郑姓中国籍男性嫌疑人,该男子曾是遇难女生就读大学的讲师。据韩方调查进展,嫌疑人作案后损毁并多处抛弃遗体,案情残忍,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受害人和嫌疑人均为中国公民,公众十分关注:这起案件能否拿回国内审理、服刑?

结合中韩双边司法条约与涉外刑事案件办理实务,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骏律师,对大众最关心的问题作出专业解读。

案发在韩国,能否回国审理?

不少网友认为,涉案人员都是中国公民,案件理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事实上,刑事司法遵循属地管辖优先原则,有着丰富跨国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周骏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发生在哪国,就优先由哪国司法机关管辖处置。

本案案发地、危害结果发生地均在韩国,且韩国警方已完成嫌疑人抓捕、羁押,全面启动侦查程序,因此案件核心诉讼流程将在韩国司法体系内推进。

“依据我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条款,我国对此案享有追诉权。”周骏律师表示,但在嫌疑人已被韩国实际控制的情况下,我国无法直接跨境接管案件侦查与审判;只有嫌疑人日后入境我国、被我方实际控制,国内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追责程序。

在管辖问题之外,公众对“能否引渡回国审判”同样高度关注。周骏律师分析认为,对照中韩引渡条约及司法实操,该诉求难以实现。

周骏律师表示,中韩之间缔结有引渡条约,故意杀人属于条约列明可引渡的重罪。但条约明确规定:如果被请求国已经就同一犯罪对被请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诉讼,应当拒绝引渡。

本案中韩方早已立案、羁押嫌疑人,基于司法主权,依法应当不予移交。周骏律师直言,从过往同类案例来看,境外案发、当地已经办案的,几乎没有引渡回国审判的先例。

针对引渡认知误区,周骏律师解释,引渡是国家层面的司法外交程序,普通个人无权直接启动引渡外交程序;但家属完全有权通过中国驻韩使领馆或向我国主管机关反映诉求,由国家依职权审查是否向韩方提出引渡交涉。

若在韩获刑,是否回国服刑?

“引渡是判决前带回国内审判;刑罚移管,是韩国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之后,经中韩两国协商,将服刑人员移交回国继续服刑。”周骏律师直言,想要通过移管回国服刑,需要全部满足严苛条件:韩国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该行为在我国同样构成犯罪;被判刑人还需服刑至少一年(例外情况除外);中韩两国司法机关一致同意;原则上还需要服刑人员本人同意。

即便顺利移管回国,周骏律师分析认为,我国不会重新审理、推翻韩国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仅接续执行刑罚。刑期可依法调整,但不得加重处罚。嫌疑人在韩国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减刑、假释适用我国监狱管理规定。“刑罚移管是目前法律框架下理论可行的回国路径之一,但审批门槛很高,最终能够落地的概率并不乐观。”

领事保护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悲痛之下,网友期待我国领事机构强力介入,严惩凶手。周骏律师解释,需要厘清领事保护的权责边界:驻外使领馆可以督促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跟进案件进展,为家属推荐当地律师、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但基于国际法司法独立原则,领事部门不能干预他国审判,无权强制改变案件管辖、要求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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