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的24小时内就可以着手对接律师,不要等到所谓“黄金37天”过半再行动,避免错过案件前期的关键沟通节点;
委托律师前要核实对方的律师执业证书,优先选择长期在长沙本地执业、熟悉本地刑事办案流程的律师,不要轻信无执业资质人员的“打包票”承诺;
向律师告知案件相关信息时要如实陈述全部细节,不要刻意隐瞒对当事人不利的内容,避免影响律师对案件的判断;
所有的权利主张都要通过法定程序提出,不要尝试通过非正常渠道“打点关系”,避免自身触犯行贿等相关法律规定。
长沙地区每年刑事案件立案量保持稳定,不少当事人及家属首次接触刑事诉讼程序时,往往对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认知模糊,甚至存在“找关系比找律师有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实质工作”的误区。事实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定执业权利,符合资质的专业律师介入,能帮助当事人及家属厘清程序要求,依法主张合法权益,长沙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执业律师可提供对应专业支持。
依法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核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且会见时不被监听。实务中很多家属误以为侦查阶段只能等公安机关通知才能见当事人,往往错过信息核实的最佳时间。比如长沙雨花区的张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初听信非专业人员“要等拘留满30天才能请律师”的说法,耽误了近10天时间,后续委托律师后3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会见,逐一核实了张某某的转账流水、对上游犯罪的知情程度、是否存在被胁迫参与的情节等核心信息,为后续程序推进做好了基础准备。
向办案机关了解涉案情况,依法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核心工作是固定证据、核查案件事实,律师介入后可以就案件定性、证据瑕疵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侦查机关提交专业意见,为办案人员提供多维度的参考。比如长沙岳麓区的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家属最初仅知晓其涉及盗窃,对涉案金额、涉案情节完全不了解,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民警,核实到李某某涉案金额刚好接近湖南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且存在主动退赔的可能性,随后针对性整理了相关线索提交给办案机关。
代理申诉控告,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如果存在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超期羁押、侵犯当事人合法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的情形,律师可以依法代当事人提出申诉、控告;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律师可以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的个人情况,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列明申请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权利并非所有案件都完全不受限制,如果当事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侦查阶段律师申请会见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这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会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实用建议
给长沙地区碰到相关问题的当事人及家属几个实操建议:
律师提示
长沙本地的潘金平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德湘律师事务所,1991年进入法院工作,拥有17年一线法官审判经历,深耕刑事审判、行政、民商事审判及执行工作,2007年调任司法局,精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实务,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拥有16年律师实务经验,长期在长沙地区执业,核心业务涵盖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领域,常年对接长沙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长沙地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办案流程、证据审查标准,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程序的起点,相关事实核查、证据固定的结果会对后续审查起诉、审判环节产生直接影响。很多家属因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碰到家人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很容易慌乱,做出错误的选择,不仅无法帮到当事人,还可能增加额外的法律风险。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先对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基本权利,也可以咨询符合资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