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龙川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龙川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县域旅游营商环境,擦亮龙川文旅良好品牌,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构建全民共治的旅游监管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凡在龙川县辖区内从事导游带团及旅游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存在以下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均可举报:

(一)强制及变相诱导消费:导游依托低价游、免费游等噱头招揽游客,通过话术洗脑、虚假宣传、隐瞒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采取锁闭车辆、滞留游客、扣留证件、言语恐吓、刁难胁迫等方式,强制游客购买商品、参加高价自费项目;刻意压缩正规景区游览时间、延长购物店停留时长,勾结商户设置消费陷阱、哄抬物价,恶意宰客牟利。

(二)无证违规执业:未取得有效导游证、证件过期、冒用他人证件,或无从业资质人员私自承接带团、讲解、带队服务等旅游经营活动。

(三)擅自变更行程履约违规: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执行行程,擅自更改游览路线、删减景点、增加购物环节,存在中途甩客、弃客、擅自离团、消极服务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四)私收回扣非法牟利:导游与景区商户、特产店、餐饮、民宿等经营主体串通,引导游客定点消费,违规收取人头费、返点、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五)服务不规范言行失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投诉游客,讲解内容低俗失真、歪曲本土历史文化,发表不当言论,严重损害龙川文旅形象。

(六)其他违规行为:其他扰乱龙川县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导游执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对社会群众举报的线索,经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查属实、依法立案查处后,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兑现现金奖励,奖励区间为500元—1000元:

(二)举报一般导游违规行为,线索真实有效、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置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三)举报重大违规问题,包括团伙式强制消费、长期恶意宰客、反复违规执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旅游乱象,线索翔实完整、助力查处重大案件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四)奖励规则:同一违法线索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单次举报多条有效线索可累计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联合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要素齐全,明确违规人员、事发具体时间、地点及详细违规事实,同步提供照片、视频、录音、旅游合同、消费票据等佐证材料。

(二)严禁虚构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对提供不实线索、恶意扰乱整治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鼓励广大群众、游客及旅游行业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可选择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为便于线索查证,鼓励以实名方式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四)文旅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有奖举报活动。

四、征集时间及举报渠道

(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为方便群众、游客便捷举报,现公开全程畅通的官方举报渠道,所有线索专人登记、专项核查、闭环处置:

举报电话:0762-6388722

举报邮箱:lcwgxj@163.com

现场举报地址:龙川县老隆镇长安路人民广场正门侧 (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二楼执法股)

五、工作倡议

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离不开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欢迎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各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规行为。我局将坚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全力整治旅游行业不正之风,全力打造安全、诚信、规范、优质的龙川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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