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公安收集
各镇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场视频
并做成动图作为警示案例
旨在让大家从身边的
小“事故”中汲取教训
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您认为下面的事故中是谁的责任?
案例警示1
时间:2026年5月17日
地点:濉溪县百善镇闫集村委会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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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2
时间:2026年6月16日
地点:濉溪县百宋路与白铁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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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3
时间:2026年7月22日
地点:S303线与徐楼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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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4
时间:2026年8月12日
地点:濉溪县百善镇龙桥村西李庄X010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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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二项: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通行时应当迅速通过,不得滞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濉溪公安提示:
谨慎驾驶千趟少
大意行车一回多
希望大家
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抵制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濉溪警方
编辑:三建
审核:周方玉
二审:吴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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