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公安收集

各镇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场视频

并做成动图作为警示案例

旨在让大家从身边的

小“事故”中汲取教训

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您认为下面的事故中是谁的责任?

案例警示1

时间:2026年5月17日

地点:濉溪县百善镇闫集村委会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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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2

时间:2026年6月16日

地点:濉溪县百宋路与白铁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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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3

时间:2026年7月22日

地点:S303线与徐楼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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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4

时间:2026年8月12日

地点:濉溪县百善镇龙桥村西李庄X010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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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二项: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通行时应当迅速通过,不得滞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濉溪公安提示:

谨慎驾驶千趟少

大意行车一回多

希望大家

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抵制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濉溪警方

编辑:三建

审核:周方玉

二审:吴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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