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黄女士于2023年5月,分两次向位于武汉光谷的一家健身机构支付共计七千余元,为其本人及孩子报名参加一对一及一对二游泳培训课程。报名时,该机构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课程可随时预约、无时间限制。目前该游泳馆已关停,双方就剩余课时及课程有效期问题产生争议。

三年前花七千元报名游泳课,场馆关了课还没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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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花七千元报名游泳课,场馆关了课还没上完?

武汉市民黄女士:我给我和我孩子,分别报了有一对一和一对二的游泳的课程。游泳馆现在关闭了,健身房还开着。上一次我打电话问他们我的剩余课次的时候,他告诉我一对二是剩下九次。一对一的话,我剩下一次,我孩子也剩下一次。

《娜姐办事》记者张娜:为什么这么久没上呢?2023年报名,现在2026年了,已经过去了三年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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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黄女士:跟教练协商的是,他说你只要有时间就来上,中间换了很多次教练,然后有一次去上课的时候,有一个家长在前台扯皮,他们这个游泳馆每个月1号换一次水,就担心孩子因为这个水的不清洁感染,就一直没有去,我就没有把这个课上完。

记者查阅黄女士提供的游泳培训课程确认书,该确认书为2023年5月缴费、金额3600元的一次交易凭证,其上注明了培训课程的起止日期,期限约为三个月,并附有提示,说明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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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黄女士:我跟工作人员在沟通的时候,他说你只要是跟我们约上了课就可以来上。偶尔他们同时间段的孩子会很多,就不建议来上课了,就导致我们有时候约不上。我还剩下十多次课,他说现在最多只能上五次。我觉得这个五次和我原来交的这个剩余的课次是相差比较大,我的诉求就是能够按照合同,我把课上完就可以了。

随后,娜姐陪同黄女士找到游泳馆了解情况。针对剩余课程的处理,游泳馆负责人表示,课程已超出有效期,依照合同约定,双方服务关系已终止。

游泳馆负责人:我们的课正常是七天一节课,26年1月份,我(经营)的游泳池关闭了。在我游泳池关闭以前,她的课已经过期了。我也给她延过期,她又过期了。游泳池没有经营了,她找我,我还是赠送了几节课,让她去上,不接受的话,那我就没有办法处理了。

除了安抚黄女士的情绪,娜姐也将她的合同发给律师征求专业意见。

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胜:首先是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合同明确写明了办卡后,没有在规定期内消费的权益作废,而且门店已经对消费者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义务,那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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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要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如果合同里存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那它就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从目前情况来看,合同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而且商家给出的处理方案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娜姐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及付款前,应仔细核对并确认合同内容。发生纠纷时,应依据合同条款审慎评估权责,依法合理维权。

▌来源:经视直播 / 娜姐办事记者:张娜、周友源

▌编辑:袁媛 / 责编:赵天然 / 编审:廖寿喜、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