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风,把楼顶搭建的雨棚吹落,重重砸在停放在楼下的轿车上,造成车辆前挡风玻璃、后盖等多处受损,车主张女士为此支付了26700元维修费。

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承担,成了难题——大楼的使用人认为雨棚并非自己搭建,物业公司则指出,张女士停车的位置本就是消防通道,还贴着“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识。一个是高空坠物,一个是违规停车,各方都有说法。日前,厦门中院经过审理后对各方过错程度及责任作出了划分。

案情

  雨棚从楼顶坠落

  轿车被砸造成多处受损

事发当天,张女士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集美区某楼栋通道处。该区域并非规划停车位,墙壁醒目位置张贴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识。不过,现场已有其他车辆停放,张女士也将车停在此处。

没想到,当天刮起大风。楼栋楼顶搭建的一处雨棚被风吹落,砸在了张女士的车上,造成车辆多处受损。张女士报警后,民警当时未现场确定雨棚坠落的实际侵权人。之后,车辆维修花掉26700元。张女士四处维权无果,将大楼的使用者某贸易公司和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

  楼顶管理人负主责

  车主违规停车也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某贸易公司作为案涉楼顶的管理人、使用人,对楼顶设施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对雨棚进行妥善、合理管理,导致雨棚坠落砸车,对损害结果存在主要过错。

某物业公司作为楼栋物业服务人,没有及时排查、处置楼顶违规搭建雨棚形成的高空坠物隐患;对于消防通道违规停车问题,也没有充分落实管理、劝导职责,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车辆停放处墙面已有明确的“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提示,张女士明知该位置禁止停车,仍将车辆停放于此,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某贸易公司承担80%的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某物业公司对某贸易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1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说法  

  楼顶要管理到位

  消防通道不能乱停车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加强楼顶、露台等区域的安全排查。花盆、雨棚、钢架等物品在大风天气下都可能成为高空坠物风险点。

物业服务人同样要把日常巡查做到位。既要及时处理楼顶违规搭建、堆放等隐患,也要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不能“警示牌一贴了之”。

对车主来说,明知消防通道禁停,仍违规停车,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事故,也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