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8月28日,陕西商洛有市民反映,山阳县户家塬镇政府相关账户被法院冻结,干部职工担心影响工资发放和医保代扣。29日,镇政府4名工作人员证实此事属实。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民告官”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4年,山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镇政府支付上千万元工程款,企业胜诉后,镇政府未如期履行判决。企业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付清,法院遂解除了账户冻结

然而镇政府并未按和解协议完整履约。今年7月上旬,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冻结镇政府账户。被冻结的是“基础支出账户”,直接影响8月工资发放,医保代扣也随之暂停,年轻职工担心影响房贷、车贷。目前镇政府已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法院表示将协调各方,不排除召开听证会。

类似情形并非孤例。2026年6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执行案件: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诉某镇人民政府追讨工程款,因镇政府财政依赖上级统筹,企业被拖欠六年的工程款迟迟难以执行。法院冻结该镇账户后,经府院联动、主管部门配合,镇政府主动筹措资金履行了75%的工程款及利息,“相关部门提供25%资金支持”,案件一个月内执结。上级统筹的财力为基层履约兜底,企业债权得以保护。

企业状告基层政府或政府出资平台的案例,在A股上市公司中更为常见。比如,安徽建工今年3月公告,子公司起诉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蚌埠经开区投资集团,追讨工程款7989.47万元;顺景科技将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和临河区住建局告上法庭,追讨5191万元等。

这些案例看似不同,其本质却一致:都是政府及其出资机构负债规模超出自身偿债能力,最终以经济纠纷的形式爆发。市场的交易逻辑与法律的裁判规则,已成为基层政府举债的硬性约束。

市场机制是基层举债的事前约束。政府及其出资机构并非超然于市场之外的特殊主体,其同样要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契约才能达成交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许经营协议里列明的工期、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就是对政府举债能力和履约义务的锁定。签约之前,政府一方必须对自身财力、项目收益与偿债安排作研判,掂量自己能否履约。契约为政府举债划定了边界,签了约,就得按约办事。

市场机制的事前约束一旦被突破,法律的事后约束便随之而来。政府及其出资机构违约,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清楚明确,法院的判决与账户冻结就有法可依。户家塬镇政府账户被冻结,导致工资发放和医保代扣暂停,这与其他违约主体并无不同。正是法律对违约者施以惩罚,法律的威慑力才得以显现,契约的严肃性才能得到保障。对违约的政府账户一视同仁地冻结,正是法治维护契约平等最直观的体现。

中央层面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态度鲜明、要求坚决,即要下更大力气,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基层政府落到实处,就是有多大碗盛多少饭,绝不能寅吃卯粮。对市场规则下的契约要报以尊重,对法律抱有敬畏,是基层政府的基本素养,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