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石家庄一间普通旅馆里,史建强把出狱后带回的行李放在墙边,先没有回家。他做的第一件事,是联系律师张星水。多年牢狱生活已经结束,但判决书上的罪名仍未被撤销,这让他无法真正开始新的生活。

张星水赶来后,两人没有过多寒暄,桌上摊开的,是重新整理的申诉材料。史建强问:“还有没有机会?”张星水回答:“只要事实没有查清,申诉就不能停。”这句话,成了他们继续追索案件真相的起点。

事情要从1996年2月说起。那时,史建强在石家庄一家酒店设宴,参加者中有不少河北省有关部门干部。酒席间,话题转到程维高及其家人的工作安排,史建强谈到一些听来的消息,也对程维高之子程慕阳的言行作了评论。

酒桌上的话,往往散得很快,却未必消失得快。有人把这些谈话转告给程维高,事情便不再只是私人闲谈。更巧的是,同期杂志排版出现了一个细节:程维高的照片被安排在版面边缘,人物形象显得十分局促。

这本来可能只是编辑安排,却被理解成了对省委主要领导的不敬。有关材料显示,程维高得知后颇为不满。此后,史建强与河北权力核心之间的关系迅速恶化。值得一提的是,真正改变他命运的,并不是一篇文章,而是随后出现的办案方式。

1996年春,史建强在福州采访期间被带走。对方以“协助调查非法出版”为由控制了他,但在押送和审讯过程中,相关法律手续并不完整。审讯人员反复追问的重点,也并非单纯围绕出版业务,而是他是否议论过程维高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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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强没有承认所谓“诋毁领导”的指控。案件后来被套上贪污、伪造印章、投机倒把等罪名。问题在于,指控之间缺少严密衔接,部分证据的取得和使用也经不起核对。可在当时的环境下,案子仍然被迅速推进。

1997年1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史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被处以财产处理。判决落下后,律师张星水认为案件疑点重重,随即开始搜集材料,并联系北京大学夏家骏教授,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申诉并没有立刻带来转机。全国人大有关信访部门曾两次要求石家庄中院复查,但原审法院仍作出维持原判的答复。程序看似走过,实质问题却没有解决。对史建强而言,最难受的不是刑期本身,而是明知判决存在漏洞,却找不到能够真正推动复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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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来自河北政坛的变化。2000年前后,李真因受贿问题被查,案件牵出更多经济和人事方面的线索。2002年,杨益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程维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原有政治待遇也被取消。曾经牢固的关系网开始松动,旧案才有了重新检视的可能。

出狱后,史建强没有把申诉停留在口头上。他把判决书、审讯材料、财务凭证和律师意见逐一整理,形成厚厚一摞文件。经郭光允等人牵线,材料送到了阴法唐将军手中。

阴法唐并没有只听一面之词,而是逐项查看案件事实、证据来源和审判程序。阴将军随后致信河北新任省委书记白克明,指出原判在事实认定、证据证明以及程序执行方面存在明显疑点。信中没有渲染个人遭遇,着重谈的是司法案件应当依据证据和法律处理。

河北方面重新组成复查力量,调阅案卷,走访相关人员,并核对资金往来与业务资料。复查结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程序违规等问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启动再审,撤销原有判决,改判史建强无罪,并返还被处理的财产。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非普通经济犯罪纠纷。史建强的牢狱经历,始于一场酒席上的谈话和一次版面安排,后来却被包装成刑事案件。若不是相关人员持续申诉,若不是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原判很可能长期无人触碰。

2010年12月28日,程维高因肺癌在江苏常州去世。此时,史建强的案件已经通过再审纠正。一个人曾经拥有的职务和影响力,不能替代证据;一句领导人的不满,也不应成为定罪依据。案件材料留存下来的意义,正是在于它把权力干预司法的后果,清楚地写进了判决的更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