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8月28日,国家动物博物馆内,两个孩子在舟山眼镜蛇标本和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前玩闹,随行的父亲非但没有制止,反而把两件标本拿起来,递给孩子,跟着一起玩闹。其间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受损。此事一经发布后,网友纷纷谴责,损害博物馆展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8月30日,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涉事父亲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标本修复及价值贬损的相关损失。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对其作出治安拘留或罚款。损失经鉴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可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责任。

汤磊认为,两名孩子踢打、抓拿标本,是直接侵权行为人。但儿童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不承担赔偿费用,赔偿责任由监护人(父亲)承担。按照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一般不予治安拘留、罚款,不会对孩子作出治安处罚,仅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且该罪名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以上。涉事孩子达不到入罪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

汤磊说,在民事责任方面,涉事孩子的父亲并非单纯“没看好”,而是主动拿起展品递给孩子。这名父亲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不仅监护失职,还主动拿取、递交标本给孩子,促成损害发生。博物馆有权要求父亲承担标本修复全部费用,如果修复后价值贬损,还可主张贬值损失;在行政责任方面,应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这名父亲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后果;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在刑责方面,如果经第三方评估,修复费用加上标本价值贬损合计达到5000元以上,则这名父亲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损坏已经制作完成的馆藏标本,不是伤害活体野生动物,不适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据了解,国家动物博物馆发文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国家动物博物馆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被损坏的标本是莽山原矛头蝮,目前仅知分布于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覆盖的部分区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种群濒临灭绝

这件标本还有一个特殊的来历:由陈远辉先生捐赠。1984年,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技工作者陈远辉在医治蛇伤病人时首次发现了这种未知毒蛇的线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赵尔宓院士于1990年正式命名发表。为了研究和保护这一濒危物种,陈远辉先后九次被蛇咬伤,中指落下终身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