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一把智能门锁

打破了毗邻而居的安宁

当镜头对准公共走廊

引发的矛盾该怎样收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智能门锁拍摄楼道

邻里争执引发肢体冲突

王冰(化名)和李文(化名)是邻居,两家入户门直角相邻。某日,王冰更换了一把智能门锁,自带高清摄像功能。但摄像头正对楼道,能清楚地拍摄到李文进出家门的公共走廊。李文觉得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便找王冰理论,要求拆除智能门锁,王冰不肯。两人争吵之下矛盾升级,王冰将李文打伤,之后王冰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李文将王冰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除要求王冰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外,还要求王冰必须拆除智能门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冲突伤人按过错承担责任

智能门锁越界拍摄被判拆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冰安装智能门锁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李文隐私权的侵害。

法院现场勘查发现,涉案门锁可拍摄的公共走廊系李文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且涉案门锁具备自动感知人体信息并启动拍摄的功能,在特定模式下只要识别到有人经过便会自动开启录像;王冰还可通过手机App随时更改录像模式、逗留时长等参数,可查看、下载拍摄内容。

这种持续性的信息收集行为,使邻居李文处于一种长期“被监控”的不安状态,客观上已构成对李文私人生活安宁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如出入时间、访客情况等)的侵扰,构成对李文隐私权的侵害,因此王冰应当拆除门锁。

而关于邻居李文诉请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根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双方在争吵过程中互有辱骂,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肢体冲突,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法院结合案情,确定王冰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王冰限期拆除涉案智能门锁,赔偿李文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余元。判决作出后,王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公共走廊属于共有区域

仍受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为何拍摄“公共走廊”也可能侵犯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不仅包括私密空间,还涵盖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居民楼内的公共走廊虽属共有部分,但它是连接住宅的过渡区域,通行人员相对固定。智能门锁若自动抓拍该区域,会记录下邻居的出入时间、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信息,长期积累可形成个人行为画像,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同时,持续的监控会让邻居产生心理压抑感,侵害其私人生活安宁。因此,本案中,即便涉案门锁摄像头未直拍李文的正门和室内,但摄录范围已经覆盖李文进出必经区域并采集了行踪信息,侵害了李文的隐私权。

二、智能门锁摄录侵害隐私权的认定因素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以下因素判断是否构成隐私权侵害:第一,拍摄范围是否覆盖邻居入户门或必经通道。两家门对门或直角相邻且距离较近时,广角镜头极易将邻居门口纳入摄录范围,侵权风险显著升高。第二,触发方式,即门锁是否具备人体感应、雷达侦测、自动录像功能。若门锁在有人经过时即自动启动抓拍并存储,属于主动、持续性收集他人信息;若仅在本人开锁时被动抓拍且基本不采集邻居影像,一般不认定为侵权。第三,信息可控性,即拍摄内容是否能通过手机App远程查看、回放、下载。邻居无法控制设备安装者的操作,存在现实侵害危险。第四,相邻容忍限度,即安装安防设备应以不损害他人权益为限。若功能明显超出“看护自家门前”的必要,法院可能判令关闭特定功能甚至拆除门锁。

本案中,涉案门锁拍摄范围覆盖了邻居李文的必经通道,具备人体感应、雷达侦测、自动录像功能,王冰可随时通过手机远程查看、回放、下载拍摄内容,确属损害李文权益,因此法院判令王冰限期拆除门锁。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监制 | 谭义勇

制片人 | 王宝卿

主编 | 王秀敏

编辑 | 黎意 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