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晚间,万里石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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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同日披露《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存在以往年度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保证金、预付货款等方式形成资金占用。

2019年至2025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为6,247.43万元。截至2025年年底,资金占用余额5,805.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8%。上述占用资金本金已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归还。

2026年4月29日,万里石公告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2026]18号),认定公司以前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有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6年5月26日,万里石公司披露整改报告,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至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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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希望获得赔偿: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买入万里石股票,且在2026年8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