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8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耕地保护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这部法律是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的首次系统阐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孙鲁平表示,这部法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在数量方面,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质量方面,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在生态方面,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 同时,孙鲁平介绍,这部法律将耕地保护领域多项举措首次上升为法律层面。 孙鲁平表示,比如法律在第五条首次明确了“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第七条规定“可以编制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相关专项规划”;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地方统筹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开展耕林置换,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十八条将中央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改革要求纳入法律,明确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第六十一条在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耕地保护督察,被督察的地方如果落实耕地保护督察意见不力,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将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孙鲁平表示,以自然资源领域为例,这部法律也提出严格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加强黑土地保护、因地制宜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孙鲁平表示,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方面,法律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质量验收和审核监管,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于补充耕地。将黑土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现有盐碱化耕地改造提升为重点,从严控制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支持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专家解读:以法治集成护耕地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耕地保护责任如何落到实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系统集成现有法律制度,将为耕地保护带来哪些支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明确,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朱道林表示,针对新时代耕地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创新管控举措。比如提出建立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相挂钩的用地制度,强调建立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的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等。这部法律还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自然资源部表示,近年来,我国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与此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长期存在。 朱道林表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的制定与颁布,在现有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黑土地保护法等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的法治体系进行了系统集成。切实守住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