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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假、产假、陪产假

各有多少天假期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凡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均可享受13天的婚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之内。

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法律法规、国家对产假天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难产,生一孩的产假天数是:

98天+60天=158天

二孩三孩的产假天数是:

98天+90天=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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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500542311)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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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政府网、宁波本地宝整理等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拉面(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