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女车主因为忘锁车门,第二天车子直接抛锚。检查后发现油箱被人灌了水,修车花了7600余元,而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更让她难以接受。

忘锁车门后,油箱被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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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晚,浙江杭州的龙女士把轿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因为忙着带小孩忘了锁车。第二天早上她开车上班,先开了一公里到加油站,加完油又开了一公里,全程感觉油门加不上去。等红绿灯时,车子直接抛锚。她把车拖到4S店检查,对方告诉她油箱里被灌了水。

龙女士随后报警。警方8月2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27日1时许,郭某进入龙女士车内实施盗窃,最终未窃得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属情节轻微;之后他将矿泉水倒入轿车油箱,造成车辆部件损毁,经鉴定损失价格为3402元,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属情节较重。

修车费远超鉴定损失,调解失败

郭某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警方决定给予郭某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8月20日,警方将郭某抓获,并组织双方就赔偿一事进行调解。

龙女士说,自己并不认识郭某。油箱被灌水后,车辆进行了多项检测、维修,更换了高压油泵、喷油器、燃油管等部件,共花费7600余元。4S店建议从油箱到发动机、油会经过的部件全部换掉,因为进水后可能会生锈坏掉。除了修车费,龙女士还提出交通费、误工费等8000元左右赔偿,但郭某表示只能赔3000元左右,调解没有成功。

保险拒赔:故意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

调解失败后,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通过车损险进行代位追偿。8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不予赔付告知书,拒赔理由是:车损险承保的是意外事故;第三方主观故意实施的毁坏财物行为,即故意往油箱加水,不属于意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目前,龙女士正在收集材料,准备对郭某提起诉讼。从忘锁车门到车子抛锚,再到修车、调解、被拒赔,整个过程里她需要自己先扛下这笔维修费用,再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