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猎杀女明星来求财求名求利,向来有之。
今有孙宇晨和景甜,九十年前有张达民和阮玲玉,两件事的主人公名字不同,事情原委也不完全一致,但内核逻辑是基本相同的,太阳底下并无新事。
1
阮玲玉是1910年的人,祖籍广东、生在上海,父亲阮用荣是上海亚细亚火油公司的工人,母亲何阿英给张姓大户做帮佣,虽不是富贵人家,但也能维持正常生活。
然而,阮玲玉6岁时,阮用荣病逝,她只能和母亲依靠张氏的赞助,勉强度日。
因为经济条件拮据,阮玲玉便对张氏产生了现实依赖,于是在1926年,阮玲玉和张氏四公子张达民,同居了。
注意,阮玲玉和张达民仅仅是同居,没有办婚礼、没有递交婚书、没有法律承认的结婚证。用当时的说法,这是私奔,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其实就是谈恋爱。
虽然没有确立正式婚姻关系,但阮玲玉的命运,确确实实的改变了。
经过张达民兄长张慧冲的介绍,阮玲玉凭借出众的外貌和气质,考入明星影片公司,并相继出演《挂名夫妻》、《情欲宝鉴》等电影,一举成为红遍上海滩的耀眼明星。
张达民则在父亲去世以后,用分到的遗产跳舞享乐,很快就坐吃山空,日常开销全靠阮玲玉的片酬供养。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就是阮玲玉知恩图报的故事,并不稀奇。
但1932年发生的一件事,彻底改变了两人的命运。
那年,日本武力进攻上海,第一次淞沪抗战爆发。为了躲避战火,大量的富商和公司搬迁到香港,继续营业。这股迁徙大潮,阮玲玉自然不能置身事外,便也跟随公司到了香港。
而在香港,阮玲玉认识了中国最大的茶商,唐季珊。
此后,便是男女故事的常规流程——
唐季珊喜欢阮玲玉,大力追求,阮玲玉想要更大的金主,同意建立关系。等到战争结束,两人回到上海,用十根金条购买一幢三层楼房,开始同居。
这段关系,阮玲玉的道德肯定是有问题的,捞钱、撕资源、出轨,都可以用到她身上。
但考虑到阮玲玉和张达民没有事实婚姻关系,张达民又是靠阮玲玉供养的小开,那么阮玲玉在报恩完成以后,选择结束这段关系,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能是觉得报恩没有完成、对张达民尚有亏欠,所以在张达民回到上海,发现同居女友已和他人在一起、逼阮玲玉“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以两年为期”的时候,阮玲玉便没有拒绝。
谈妥之后,两人签署《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正式断绝关系,并将付费的方式、数额、期限,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2
协议签署以后,张达民和阮玲玉的关系已经结束了,但到了1934年12月,张达民又以“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三千余元”的理由,将阮玲玉告上法庭。
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发生这样的事呢?
原因有二——
为期两年的供养期即将结束,如果再不开辟财源,张达民就要断顿了。
阮玲玉的电影《新女性》即将上映。
明白了这两点,其实就能推断张达民状告阮玲玉的真实目的了,那就是利用阮玲玉新电影即将上映、需要保护名声的关键时刻,向阮玲玉讹诈三千元巨款。
可以说,张达民的时间点抓的非常准,这就是一场针对阮玲玉的精准猎杀。
而女明星的花边新闻,向来都是坊间热议话题。
因此,张达民的诉状递交法院以后,上海的各种报刊为了获取流量、增加销量,便争相报道张达民和阮玲玉的情感纠葛,甚至不惜添油加醋,将真假消息混在一起,语不惊人死不休。
一时间,上海舆论场中鱼龙混杂,真假消息满天飞。
这一点,自然也在张达民的预料之中。
但,这恰恰是张达民猎杀计划的关键一环。
因为向法院起诉阮玲玉,他需要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这场官司是不可能赢的。但阮玲玉做为女明星,名誉是事业的生命线,名誉一旦受损,即便赢了官司,也很难回到事业巅峰。
所以,张达民要借舆论的“势”,在法庭外打击阮玲玉的名誉,逼阮玲玉就范,然后通过舆论倒逼法庭,实现“获利”的根本目的。
事实上,阮玲玉在看到法庭传票和报纸报道的时候,就知道张达民要做什么了。
可那又如何?
阮玲玉已经被这股势头高高架起,却又没有绝对的力量,平息张达民造起来的势。无奈之下,阮玲玉只能在案件开庭时,以生病为由拒绝出庭,选择了息事宁人。
唐季珊倒是准备以“虚构事实,妨害名誉”的理由,反诉张达民,可这个理由苍白空洞,根本不足以对抗张达民和报纸舆论的联手攻击。
最终,张达民胜诉,阮玲玉服输。
从这一案件的结果就能看出来,女明星平时看起来高高在上,但如果没有绝对强硬的靠山,其实就是个精致的瓷娃娃,一碰就碎。
3
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
张达民胜诉以后不久,便又向法院提交一纸诉状,完全不提 签署《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的事, 一口咬定自己和阮玲玉是合法夫妻,唐季珊和阮玲玉同居是妨害家庭,阮玲玉和唐季珊同居是通奸重婚。
通奸重婚,已经脱离了民事范畴,属于刑事案件。
按照当时的规定,刑事诉讼开庭的时候,被告要站在审判台旁边的一个方形、齐胸高的木桶里,接受听证和答辩,散庭前,还得完成一场“庭谕交保”,即找到一家店铺担保,下次开庭准时到案。
对于一个女明星来说,以被告的身份出席刑事诉讼,完全是极致性的羞辱。
输了,判刑坐牢。
赢了,名誉扫地。
可以说,无论阮玲玉出席或者不出席,她都是输家,而张达民把诉状递到法庭的那一刻,他就已经赢了。
这一次,张达民就是奔着毁掉阮玲玉来的。
他已经赢了前一场官司,得到了想要的利益,现在为什么要毁掉阮玲玉呢?
俩字,嫉恨。
在张达民看来,阮玲玉是张氏养大的,和他是青梅竹马,并且同居了七年,感情不可谓不深,结果去了一趟香港,认识了唐季珊,阮玲玉便轻易放弃了这段感情。于是,张达民就要问了:
“我哪里不如唐季珊?”
“你就这样绝情吗?”
“你对我没有任何留恋吗?”
“我是不是再也得不到你了?”
既然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张达民得不到的东西,唐季珊也别想得到,你阮玲玉不珍惜我的感情,我张达民就彻底毁了你。
这,应该就是张达民二次状告阮玲玉的真实心理。
而就在这个时候,阮玲玉的电影《新女性》上映了,大致剧情是阮玲玉饰演的一位知识女性,在女子中学任教期间,认识了一名出版社的编辑,得到了出版小说的机会。但因为旧社会的种种逼迫,这名女性在小说出版前,被迫服毒自杀,而和她结怨的报社记者,将这则消息刊登出来,起到了抹黑造谣的作用。
毫无疑问,在这部电影中,报社记者是一个迫害女性的反面角色。
于是,《新女性》上映之后,随即被上海的报社和记者极尽攻击,认为这部电影侮辱了他们的职业形象。
现在,张达民以通奸重婚的理由二次状告阮玲玉,恰恰是给报社和记者提供了素材。
阮玲玉,就此成为整个上海舆论场集中攻击的目标。
可以说,法庭二次开庭以前,虽然阮玲玉仍然有生命体征,但她已经社会性死亡了。
而在法庭羞辱和舆论攻击的双重压迫下,阮玲玉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1935年3月8日凌晨,吞下三瓶安眠药,自尽了。
从张达民第一次状告到阮玲玉自尽,共计72天。
就这样,张达民这个不知名的小人物,通过精心策划,完成了一场针对女明星的精准猎杀。
4
阮玲玉自尽以后,《新女性》的导演蔡楚生说:
“她是那样的爱惜羽毛,又是那样的爱强爱好,但是现在她在千万人的面前,却成了莫须有的罪人,她再也抬不起头来了。”
莫须有三字,可以看作是蔡楚生对阮玲玉死因的解释,同时也是对张达民、报社、记者等杀人者的声讨。
但《大公报》在《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的报道中,却是这样说的:
“素负盛名之中国电影明星阮玲玉,最近被其前夫张达民所控告,刺激甚深,乃于昨晨3时许,突起厌世之心,在私宅中暗服安神药片三瓶自杀。嗣经乃夫唐季珊发觉......于下午6时半殒。”
短短几句话,就给阮玲玉安排了两个丈夫,用舆论手段,将张达民诬告的通奸重婚罪名定死。
可是,他们两人,没有一个是阮玲玉的合法丈夫,都是同居男友而已。
后来,还是鲁迅先生看不下去,在《太白》半月刊上发表了一篇《论人言可畏》,就此事说了一段公道话:
“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颇有名却无力,短短六个字,就把女明星的地位和处境道尽了,并直言不讳的将“张达民制造舆论逼死阮玲玉”的真相,公之于众。
阮玲玉的事说完了,我们也可以做个定论了。
一句话。
阮玲玉不是纯洁无暇的白莲花,她选择两个男人,都是受到欲望的支配,可那都是私德方面的问题。张达民和报社记者,杀人于无形之中却巧妙逃脱了法律制裁,才是未被惩罚的真正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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