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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规划资源、天津新闻广播

昨天(8月30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微发文: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群众受传统笼养鸟文化影响,以为自家养鸟只是个人爱好,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触碰法律红线。市规划资源局行政执法处结合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警示提醒,引导群众认清法律边界,共同守护野生鸟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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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接手他人遗留鸟类,无证饲养被处罚。

和平区一客栈老板甲某接手过世长辈留下的鸟类,未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持续饲养。经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红嘴相思鸟2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黄雀、北长尾山雀等5只。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上交全部鸟类,积极配合调查。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涉案鸟类,积极配合调查,对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行为不予处罚;对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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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嘴相思鸟,价值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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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价值5000元

案例二:私下购买野生鸣禽,饲养行为被追责。

和平区某商铺经营者乙某,早年从流动摊贩手中购买野生鸣禽饲养。经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红喉歌鸲、红胁绣眼各1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暗绿绣眼、煤山雀等3只。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上交全部鸟类,积极配合调查。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涉案鸟类,积极配合调查,对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行为不予处罚;对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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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喉歌鸲,价值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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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胁绣眼,价值1500元

这些误区要厘清

误区1:鸟儿是别人遗留下来的,接手饲养就不违法。

法律提示:不管是继承,还是朋友馈赠,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必须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需要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无证、未备案饲养均违法。

误区2:只是在家中笼养观赏,不伤害鸟就没事。

法律提示:民间笼养需求会催生非法捕鸟、地下交易产业链,并非只有伤害、买卖鸟类才违法,私自无证饲养野生鸟类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3:案发后主动上交鸟类,就能免于处罚。

法律提示: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但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比如画眉、红胁绣眼等),主动上交后,仍会依法处以涉案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红嘴相思鸟、画眉、红喉歌鸲、红胁绣眼等传统观赏鸣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黄雀、煤山雀、北长尾山雀等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接收、捡拾野生鸟类回家笼养。

2.如果遇到受伤、迷途野生鸟类,不要自行带回家饲养,应及时联系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电话:022-68975449),交由专业机构救护收容。

3.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饲养野生鸟类线索,可拨打110或者1234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