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中,当事人被刑拘,很多时候退脏退赔是由在外面的家属代为去做。原因很简单,犯事儿的人已经在里面了,人身自由受限,只能由外面的家属代劳。
但是大多数家属对案件事实本身并不知情或者知之甚少,这就导致在面临家人被刑拘时,惊慌失措病急乱投医,说什么信什么,没有去核实就做了,反而变相做实了犯罪事实。
涉及退赃退赔的案件中,办案人员为了突破口供,会采用一些侦查策略,比如说这两句常见的:
第一句:“你家人在里面已经认了,退赃xx元就可以取保出来。”
如果侦查阶段办案人员这么说,一定不要急于去退,特别是对案件事实根本不清楚的情况下,盲目去退了就等于变相做实犯罪事实。
看似是帮了家人,实质上是把家人推往火坑,因为大多是案件的家属根本不了解事情原貌,到底是不是办案人员说的那样?
一定要先核实情况,有条件的话请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很有必要,否则确实高墙内外信息差的原因,会导致家属无法做出正确的抉择。
第二句:“你家人在里面已经承认违法所得xx元,现在退可以从轻或缓刑,要是现在不退就没机会了。”
首先,要明确一个点,退赃退赔贯穿整个刑事流程,每个阶段都可以退,且都可以有相应幅度的减刑。
其次,还是那句话,不清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别盲目去做一些可能不利于在看守所里家人的事。一旦做了,后面再后悔、不认、补救都是非常非常难的,你根本无法自圆其说为什么没拿这么多钱却退这么多?是不是?
涉及退赃的案件中,违法金额的认定不仅与是否定罪挂钩,而且涉及量刑档位,是在法定刑以内量刑?还是上一档量刑?这是事关刑期的重要因素,所以不建议退赃退得过早,否则就真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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