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该中心年内已分两批次通报11名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其中“应回避未回避”涉及8人次,系出现频率最高的严重不良行为。
8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2026年第二批次)》(下称《通报》)。
《通报》内容显示,7位专家在参与该中心组织开展的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及立项评审视频会议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不良行为。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上述7位专家被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处理,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后续相关部门针对以上不良行为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科技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合并执行。
据悉,这已经是该中心本年度第二次发布类似处理通报。
今年6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 (2026年第一批次)》。
其中,某附属第一医院1名专家因“应回避未回避”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同样被处以3年内不再受邀参与相关项目管理活动;某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某附属第二医院、某医科大学各1名专家因未按时提交评审意见被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处理。上述4人的处理结果均已纳入不良行为清单。
至此,该中心年内已分两批次公开通报11名评审专家不良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两批次通报中,“应回避未回避”共涉及8人次,为出现频率最高的严重不良行为。
对于“应回避未回避”的具体情形清单,业界多以2026年1月印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国科金发计〔2026〕4号)第五条作制度参照。
其中列明,评审专家遇以下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系申请人或参与者近亲属;本人同期申请项目与申请人项目相同或相近;与申请人、参与者属同一法人单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除“应回避未回避”行为,《办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还包括长时间迟到且编造不实理由、多次长时间离线或离席、关闭摄像头、未在独立封闭空间评审等情形;一般不良行为涵盖长时间迟到、拍摄会议材料、未按时提交评审意见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表示,将持续对评审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评审专家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强化责任担当,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来 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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