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的楼市迎来一波又一波的政策冲击。本以为各地方稳楼市政策起此彼伏,已经是淡季中的盛景,未曾料到真正的王炸竟然来自中央层面。
8月底,楼市迎来了两大重磅变化,一是个人房贷最长期限从30年变40年,二是现房销售正式落地。这两个改变都颠覆了之前房地产漫长发展周期的规则,尤其是前一项,来得不可谓不突然。
这次小编没用错词,这个政策确实称得上“重磅”二字。
咱们重点看看这个30年变40年的政策到底说了啥,又有什么样的影响。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一大堆,都可以pass,主要的核心内容总结一下就三大方面。商业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开发贷款和。今天我主要聊聊大家最关心的个人住房贷款。
跟我们大多数人密切相关的个人房贷政策变化,影响最大的一点,就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这意味着购房者可以“以时间换空间”,降低当期还款压力,变相提升购房能力。
按贷款100万元、年利率3%、等额本息测算,30年期月供约4216元,延至40年后月供降至约3580元,等于每月减少约636元。(但总利息增加了约20万元)
很多人乍一看觉得是好事,每月的按揭少还了好几百呢!至于贷款期限是30年还是40年,对很多人来说没什么区别,反正都一样的遥远。
但换个角度思考,从30年延长到40年,你可以说同样的贷款金额,每个月的还款压力降低了;你也可以说同样的月供下,贷款的总额提高了。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月供承受能力才是自己的短板。换句话说,买多贵的房子,先要看我每月能还多少钱;而不是反过来,先选自己喜欢的房子,还款问题事后再说。
这个逻辑大家都能理解吧?有多大那啥穿多大裤衩,所有老百姓买房都是先根据自身实力定个总价区间,才去看房。比尔盖茨的房子再好,咱买不起又有啥用。
比如你估摸着能承受每月4200元的房贷,以前最长30年,你只能贷得起100万;现在40年下你最多可以贷120万。这样岂不是相当于购买力提高了20万吗?
这就是新闻里所说“贷款期限拉长可扩大可承受总价的购房人群覆盖面”的含义。
当然,甘蔗没有两头甜,购买力提升的代价,是你需要多付20万的利息。毕竟多欠了10年的钱嘛。不过没关系,家里人多打几份工,提前10年给它还清,利息不就省下来了。说句不好听的,真要贷款40年,还款期限跟剩余人生哪个更长还说不定呢,没准最后几年压根不需要操心还款了。所以想那么远干嘛。
按上面举例的数字,我们再结合已经降低了的首付比例,稍微深入分析一下新老政策的区别。
以前首付30%,你能贷100万,相当于能买得起140万总价的房子;现在首付15%,但你能贷120万,相当于还是能买140万总价的房子。房子总价没变,月供数字没变,首付一下子少了一半。
换句话说,我们只要有20万首付,就能买到原来需要40万首付的房子,而且月供不变。当然,如果我们愿意掏40万首付就更好了,能买到原来需要48万首付的房子(总价160万),同样月供不变。
是不是有点绕口?其实归根结底一句话,新政之后你再买房,更少的首付、更低的月供、更贵的房子,三件好事你至少能占一个。
但这里边还有一个小问题。月供不变,我们想多贷款,光政策允许拉长期限还不行,因为老百姓贷款的总额是有上限约束的。
我以前写过,老百姓并不是想贷多少款就能贷多少款,需要评估你的收入流水和现有债务,确认你的净流水一般至少要覆盖月还款的二倍以上才行。也就是说,即便有抵押物,银行也得确认你还得起钱才行。
所以《意见》还写明一条,就是还款能力上限适度放宽。新政将“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由原规定的≤55%放宽至≤60%(含),提高了5个百分点。按领导的说法,这是“适度提高家庭综合债务容忍度”。有了这条,贷款上限就被适度打开了一些。
另外,那些过去的存量贷款人也想享受这样的好事,怎么办?别慌,领导也帮你想到了。针对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意见》明确指出满足条件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简单说,老贷款人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改利率,或者重新贷款,自由选择。
但要注意了啊,存量贷款仅限还没还的那部分剩余本金,已经归还了的就不在政策调整里了。再有一个,如果重新贷款,那银行可是要重新评估房产价值的,按现在的房价,我估计很多人可能不一定贷到以前那么多钱。
这次的《意见》还结合现房销售,要求能拿到房才需要还贷,从根上杜绝了烂尾房问题。个人住房贷款若是现房销售的,要求销售备案后发放;若是期房销售的,要求竣工备案后发放。这下大家至少不用再担心“拿不到房子却要还贷款”这种离奇的事再发生了。
最后,《意见》也明确了对还不起房贷的人群,可以“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但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原期限与展期合计不得超过40年。
对了,《意见》还顺手堵死了原来那批炒房客二抵的通道。“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购房贷款”。当然,现在房价下行阶段,二抵意义本身也不大了。这事跟咱们老百姓没什么关系。
最后附上政策新旧对比一览。
政策讲完了,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这肯定是个大招。大在哪里?就在于它是鼓励大家加杠杆的政策。
在普遍去杠杆的时代背景下,出台鼓励大家加杠杆的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勇气。从降首付、降利率到延长贷款期限,操盘手可谓操碎了心。最怕的就是大家不去贷款,更怕的就是大家不但不去贷款,反而提前还款。
加杠杆是有风险的,风险不光是对贷款人,也包括银行。而银行是最怕风险的。现在央行顶着风险也要鼓励加杠杆,可见这件事有多重要。
其次,这还是个妙招。网友对此的评价是:在降息和贴息之间,他们选择了贷款延长。
你仔细琢磨琢磨,降息和贴息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要降低还款人的月供压力?但降息伤害的是银行的利润,贴息则会加大财政的支出。现在这一招贷款期限延长,既达到了降低购房人月供的目的,又不损伤任何人的利润,甚至还有额外的好处——银行有更多的利息、财政有更多的税收、房价有更多的支撑。简直是一石N鸟,一举多得。你说妙不妙吧。
我们不禁想问,这么好的招数,为什么早没实施啊?答案就在下一点。
第三,这也是个险招。加杠杆意味着风险增加,用时间换空间,换个说法就是把风险向后推。
我们都知道现在居民杠杆率处于高位,这几年稍有下降,但仍在60%左右。这还是用GDP计算,如果用可支配收入计算,那我们的居民杠杆率仍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改善收入是唯一的正确答案。今年国家正在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这是软着陆的正道。
而加杠杆不是不正确,但只属于短期应急的办法。在收入(收入预期)大幅提升之前,加杠杆的风险不言而喻。假如未来的居民收入未能尽快提起来,那么今天加上去的杠杆,会成为未来更重的包袱。
操盘手不晓得这一点吗?肯定晓得,但他们还是这样做了。盲猜他们有他们的理由,我等升斗小民就不得而知了。
前三点都是分析,最后一点是我个人猜测。我感觉这可能是个干招。这个干非干湿之干,乃外强中干之干。不是说招数没有用,只是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有用。
买过房贷过款的人应该都清楚,不是每个人都能贷到最长期限的。银行要根据贷款人的年龄和房子的房龄来评估。
比如你30岁,贷款40年就要70岁了,这还是考虑到延迟退休的影响。30岁以上的贷款人,我认为很难批到40年。
还有很多老破二手房,房龄已经很长的,那么银行会给出的贷款年限也会缩减,别说40年,30年有时都贷不到。
所以,不要高估了这条政策的作用范围。它真正作用的人群可能只有那些30岁以下的年轻人,作用的对象也只是那些新房和次新房。这一下就把那些升级置换的需求(往往都是中年人)和买房出租的需求(一般都是老破小)给踢出去了。
再有一个,延长贷款年限,无法改变现在楼市需求不振的核心症结,即《求是》杂志所剖析的“部分居民在就业和收入方面承压明显”、“一些劳动者对未来的就业和收入预期偏弱”的问题。不对症下药,病就不可能治好,这是常识。
年轻人只是年轻,不是傻。即便月供压力有所降低,但代价是多还利息,而对就业和收入的预期并没改变,那他们会有多少解除对购房的后顾之忧呢?我觉得不乐观。
最后,能得到好处的还是刚需——那些本来就不得不买房的人群而已。提醒一下,一定要选择那些允许提前还款的银行。只要允许随意提前还本,贷款期限越长,反而优势越大。因为长可以改短,但短不能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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