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跨境婚姻当事人存在一个误区:境外或港澳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没有走内地法院的认可程序,在内地就完全没用,不能拿来处理内地房产。某中院这起涉澳离婚纠纷判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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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男方和女方2011年在内地登记结婚,两个女儿均在澳门出生,双方经常居住地为澳门。澳门法院先后作出两份生效判决:第一份判决两个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第二份判决宣告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后双方产生矛盾,女方在澳门再次起诉调高抚养费。男方多次拖欠,女方在澳门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内地珠海有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价值110万元。男方向内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案件焦点

未经内地认可的澳门法院离婚判决,能不能在内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作为证据使用?澳门判决确认的抚养费债务,能否在房屋补偿款中抵扣?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澳门法院判决没有经过内地认可程序,不能直接在内地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港澳生效司法文书只要符合证据形式要求,就可以在内地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用来证明婚姻已经解除、抚养费债权、当事人欠付抚养费的客观事实。不能以“没有经过内地认可”就直接排除该份证据。

本案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澳门,分割内地房产适用内地法律。案涉珠海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一致确认价值110万,法院认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55万元。抵扣男方应付的全部抚养费折合377765.36元后,女方仍需向男方支付17223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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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实务提醒

港澳离婚判决不做内地认可,在内地并不是完全没用。想要直接在内地强制执行港澳判决结果,必须走内地法院认可程序;但如果只是用来打官司证明事实(婚姻解除、抚养费金额、拖欠情况),不需要走认可程序,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

澳门法院裁判文书作为内地诉讼证据,需要完成公证认证手续,证据形式合法才会被内地法院采信。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跨境财产规划。有涉外离婚、跨境财产分割问题,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