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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自愿加班期间

受伤能否算工伤?

网友提问

网友“柏君”提问:“我是某公司程序员,上周五当天有一个紧急项目需要赶进度,虽然下班时间已到,但我主动留下来继续工作。晚上八时左右,我在办公室起身取文件时不慎被椅子绊倒,导致脚踝扭伤。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位网友虽是出于自愿加班,但公司为其提供了工作环境并享受加班成果,也未明确制止加班行为,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5〕62号)第一条之规定,“工作时间”的认定,包括加班时间。故该网友加班的时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延伸,应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内,且其受伤亦是因取工作文件导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

因此,这位网友的加班时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延伸,加班的地点属于工作场所,受伤的原因系从事工作所致,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 源:中国工伤保险

值班编校:胡梦婷、徐贵

值班主任:齐菲斐

值班编委:邹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