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证监局)
来源:新疆证监局
李勇、李刚、姚雪:
经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麦趣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案件。2026年3月18日,ST麦趣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2025年9月4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230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判令ST麦趣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26.56万元,并判令ST麦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年1月14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2,644.18万元。公司未就上述诉讼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2.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方交易。2026年3月10日,ST麦趣披露《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ST麦趣子公司向ST麦趣控股股东子公司新疆元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300万元。上述交易实际已于2026年2月10日发生,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规定。
3.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2026年4月10日,ST麦趣披露《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2022年以来,ST麦趣及下属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牛小递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上述事项发生期间,李勇任公司董事长、李刚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姚雪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勇、李刚、姚雪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李勇、李刚、姚雪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通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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