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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凌晨,西安公安交管浐灞国际港大队民警对在西安市沁水路附近“炸街”的摩托车驾驶者开出罚单。针对当事人改装摩托车消声器、排气管等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对当事人处18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将车辆恢复原状。

这起案件成为西安公安交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办理的首批机动车噪声扰民典型案件之一。

西安公安交管浐灞国际港大队执勤一中队副中队长王润鹏介绍,事发路段居民区密集,加之当时为凌晨时段,摩托车轰鸣、疾驶行为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

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近期,交管部门持续深化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整治,查处机动车噪声扰民案件,开出首批机动车噪声扰民罚单。”8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治理机动车噪声污染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支撑,针对机动车噪声污染处罚尺度更明确、震慑力度显著提升。

“我住的房子楼层低、离道路近。以往,‘飙车炸街’行为发生,孩子夜里睡不安稳。最近,交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情况明显好转。”西安浐灞国际港居民孙女士说。

西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飙车炸街”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产生严重噪声污染,侵害群众安宁生活权益,属于性质恶劣的交通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守护城市人居环境,保障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良好城市治理秩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守生态环境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静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陕西日报、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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