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民老周房屋建成多年,拆迁到来之时行政机关突然下发违建认定通知书,告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自行无偿拆除。当事人以为通知书一下房屋就保不住。律师核查房屋建设时代背景,行政认定程序是否违法,提出法律抗辩,争取合理补偿。业务覆盖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新疆、北京。
提问问答:
Q1:行政机关下发违建通知书,房屋就必须无偿拆除吗?A:不是。认定违建需要严格法定调查、听证、送达程序。很多早年建成房屋,受历史政策影响,不能简单按照现行法律直接认定违建不予补偿。程序违法的违建文书可以依法撤销。
Q2:房屋被认定违建,继续拖延不理会文书就可以没事?A:不行。消极无视文书,会直接进入强制执行流程。一定要在法定期限提出法律救济。
Q3:当事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A:建房审批材料、当年建房相关证明;违建告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房屋全貌照片视频。
温馨提示:拆迁当中 “以拆违促拆迁” 是非常常见手段,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新疆北京均大量出现。收到违建文书千万不要坐以待毙,第一时间交由律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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