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 年,郑天挺、张耀曾、梁漱溟三家人合影
郑先生以研究满族史、清入关前后历史成名,实际上他对于清代经济问题的研究也相当深入。这方面可由“土地、赋役与国家收支”、“漕运与经济”两个专题构成。在上一部分的“社会矛盾与保甲组织”专题中,已经有不少从经济角度论述社会关系、社会问题的条目,这一部分则主要以土地制度、赋役制度、资本主义萌芽、财政问题以及资本主义萌芽展示出郑先生的教研活动。
“土地、赋役与国家收支”专题计有94条,可以分为土地制度、赋役征收、国家收支三个部分。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是新中国历史研究的五朵金花之一,郑先生也着力颇多。郑先生《清代的土地制度》一文,概述了清代土地制度的来源和类别、特点、性质与几种经营方式,是他对清代土地制度的高度概括。《郑天挺清史讲义》可以看到具体研究,如清代的国有土地涉及满族的官庄,郑先生深入考察了官庄。郑先生根据乾隆《临榆县志》考察“清代官田名称”,又据《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会计司部分摘录“法令中所见清代官地名称”、“八旗典卖地亩”、“旗地旗房不准民人典买”、“清查旗民地亩,多余撤出入官”、“乾隆论官吏中饱入官田亩租额”、“绝嗣产业”、“业主改变,原佃不变”、“斤石与仓石”、“晌”条,对《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会计司卷二《粮庄地亩定额》所记:“雍正三年三月,奏准将山海关外地亩,每六亩编作一晌。”(咸丰二年修,故宫博物院铅印本,36页)利用本书内证指出:“‘晌’早见于康熙二十四年,不始于雍正三年。”(同上,2页)利用《清史稿》作“庄田”条,摘录官庄、粮庄、王庄、旗庄、内监庄田方面的资料。依据《光绪会典事例》,作“庄田来源与分配”、“庄头”、“旗地不准增租夺佃”、“畿辅官兵庄田”、“清代宗室庄田”、“乾隆初的各旗公产收租”等卡片。特别是1961年11月24日摘录《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会计司所作“清代粮庄”条,多有考证,发现:粮庄初期与屯田相近,每庄十人,每人给地七十八亩(以六亩一晌计)。康熙时改为每庄十五人,给地十八顷,每人一百二十亩。超过耕作能力。以十五人耕作而只收二百五十石粗谷,则庄头之收益未免太大。(至少每庄年获一千八百石,以一亩一石计)粮庄余地及无庄头之粮庄地亩均可地方官招种征租。粮庄地亩亦系分别佃种。每庄额定十五人,除庄头外只十四人,而垦地十八顷,事实作不到,其结果必致于由庄头再找佃户分种。庄头为世袭的,其地位远在壮丁之上。壮丁地位低于人民,与奴仆无异,不准考试,不准仕进。庄头地位稍高于壮丁,但除旧庄头外亦不能考试仕进,仍低于人民。
郑先生也关注各地田土问题。作有条目:“临榆(山海关)学田”、“廪田”、“广东雷州洋田”、“广州沙田”、“广州香山土田”等。
明末清初的土地赋役遭受鼎革之变,相关的条目有“更名地”、“更名田”、“清初田赋额”、“清初徭里银”、“旗租”、“屯垦 屯田”、“垦荒”、“顺治时的山东荒田”等。雍正在北方进行井田、水田实验,郑先生不仅关注,还联系到明代的北方水田实验。
赋役征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清代赋役制度变化较大,需要深入探讨。“钱粮册”条目作于1950年12月,系浙江布政使李士桢奏销康熙十四年分地丁起存等项钱粮完解支销文册的摘录,长达30张卡片。郑先生还依据康熙二十一年《锦州府志》考察该府田赋。根据《光绪会典事例》考察清代田赋制度,制作的条目有“清代田赋”、“清代口赋”、“起运钱粮(存留钱粮附)”、“更名田 更名屯丁”等。
清代赋役征收中的火耗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雍正帝推行耗羡归公的改革,但乾隆时期有官员建议恢复旧制,郑先生不仅作“耗羡归公”辑录资料,更将“乾隆时议火耗”作为史料实习用,以深化对于这一改革的认识。
地丁合一是雍正的另一重大赋役改革,郑先生就此问题联系前后不同时期考察。全面考察的条目有“清代丁粮合一”、“地丁原始”条目,追溯明代有“明代地丁”、“并丁于粮明已有之”等条,认识实施改革背景的有“从清初大赦诏看明末剥削”、“清初的包丁与荒粮”、“清入关时势要之扰民”、“王宏祚与《赋役全书》”、“顺治时再议一条鞭”等。康熙朝的相关问题,有如下条目:“康熙十三年均田法”、“康熙时均田实即均役”、“康熙时已有丁从地起”、“清初松江均田均役”。专门谈论清代丁银的条目较多,“清代丁徭”、“清初丁役”、“丁役费用增加之故”、“丁银摊征”、“条鞭以见丁制役”诸条即是。
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国用问题,也是郑先生关注的。所作卡片有:“清代收入”、“清代之国用”、“清初征银数”、“清代全国赋额”、“清初收支”、“清代岁出岁入”、“清康乾库存”、“乾隆时的商捐”、“乾嘉时的收支”等条目,主要作于1950年代初期。其中反映了郑先生的一些重要观察,如“清代岁出岁入”条依据《清史稿·食货志六·会计》,统计了顺治九年、乾隆三十一年等年份岁入岁出情况,特别在乾隆三十年满汉兵饷项岁出17,000,000两下,计算了“占入35%,占岁出49.2%”,可见对于军费的关注。此外,“《红楼梦》的社会背景”条指出从国家岁入看,关税增加。以顺治八年、康熙二十年、乾隆三十一年地丁、盐课、关税等的收入数量比例,看关税三个年份100万两、200万两、540万两的增加速度分别为4.1%、6.1%、11.1%。
“漕运与经济”专题计有83条,主要集中在漕运问题上。清朝治河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漕运,郑先生对于漕运、漕粮问题着力不少。这方面郑先生20世纪60年代前后所作卡片有“清代漕运”、“漕运演变 清初用明制”、“漕粮官收官兑”、“漕粮总纲”、“漕粮 正兑改兑”、“各省漕粮”、“白粮”、“漕粮例不改折”、“漕粮改征”、“漕粮折征”、“灰石米折”、“漕粮正耗”、“漕耗”、“漕粮仓耗”、“漕米”、“漕运限期”、“随漕款目 漕费”、“漕运总督”、“施世纶为总漕”、“督粮道”、“水次六仓”、“京师十三仓 通州三仓”、“坐粮厅”、“运丁穷苦”、“运丁 运军”、“尖丁”、“漕运纤夫听军弁自办”、“漕粮之弊运军之苦”、“丁漕五弊”、“漕船”、“漕船载运额数”、“漕船回空”、“漕船揽载私货”、“漕船禁例”、“清改海运”、“江南漕粮实征情况”、“清代漕运参考”、“漕粮海运”,共计39条,构成系统全面的专题资料,不乏真知灼见。“清代漕运”条将清代漕运问题概括为六大方面:
一、漕运:制度
二、漕粮:1.正兑 改兑2.供漕省分3.白粮4.加征——耗米①正耗②漕耗③仓耗5.改征6.折征7.漕米
三、拨运:1.限期2.漕费3.督运4.仓庾
四、运丁:1.运丁2.运军之苦
五、漕船:1.额船2.贴造3.运额4.回空5.客货6.禁例
六、海运
“各省漕粮”条指出:“在摊丁入亩之后,各省仍银粮兼征,粮充本省经费,八省漕运京师外,仍留本省。”“漕粮正耗”条比较《清朝文献通考》和《熙朝纪政》后发现:“纪政所载耗费,较通考为低。”“漕费”条摘录《熙朝纪政》后指出:“漕费,《清史稿·食货志三》较详,可参看。”“水次六仓”条指出《清史稿》记载七仓中凤阳二仓,《清朝文献通考》这一记载中凤阳一仓。“京师十三仓”条指出《清朝文献通考》记载京师十三仓,“实有十四”,而《清史稿·食货志二·仓库》记载“此十五仓较《通考》多内仓、恩丰二仓,而少清河一仓,或中叶以后制度”。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上,郑先生利用碑刻资料对苏州丝织业加以考察。1959年三联书店出版《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郑先生精研资料,做了数条重要的研究札记。其中“清代江苏踹匠工资”条,在仔细分析了康熙九年(1670)苏州立“奉督抚各大宪核定踹匠工价给银永遵碑记”、康熙三十二年(1693)立“苏州府规定以后踹布工价数目碑”、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二月立“奉钦差部堂督抚各宪驱逐踹染流棍禁碑”、康熙五十九年(1720)七月立“长吴二县踹匠条约碑”、乾隆四十四年(1779)立“苏州府规定踹匠每布一匹工价连薪菜米加等计银一分三厘,该商等给发坊主伙食银一两给钱八百二十文,以后不许增加碑记”、乾隆六十年(1745)立“长元吴三县规定各布号给发踹布工价碑”、同治十一年(1872)立“苏州府规定踹价每匹银一分四厘,九八兑九六色,大小加头在外,立折登记,统归三节结算碑”七种碑文后,郑先生又加以概括:
综合上录各碑,知:
(1)苏州踹匠不下万余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43页)均非苏州土著(有丹阳人)。
(2)苏州踹坊包头约三百余户(全上,44页),或有两作,或有三坊。
(3)每一踹坊“用管帐一人,专责稽查,名曰坊长,凡有踹匠投坊佣趁,必须坊长识认来历,方许容留”(44页)。有封建关系。
(4)踹布工价,每匹:
1670(以前)银一分一厘1715一分一厘三毫较前加2.8%1720(加、米加、捐助)一分一厘五毫九丝较前加2.7%1772一分三厘较前加12%1872一分四厘较前加7.7%
二百年间,经过多次斗争,仅增加28%
(5)从上表可以看出当时的斗争是艰巨的,但是发展是快的,越来越快(1772年以后,虽然一百年间只加7.7%,但其间有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起义,有停歇)。
(6)踹坊备伙食、布石等,其具体办法待考。
(7)踹匠斗争主要对布商(1670年,32页),有时亦与坊主有矛盾(1795年,51页);布商有时挑拨踹户(坊主)共对付踹匠,有时兼对踹户踹匠。
(8)踹行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前均系“布号自行择坊发踹”,此是自由竞争之萌芽,但踹坊即加抵制,于1820年订立“随牌”名目,垄断把持,后经禁止(53页),至道光十二年(1832)又起争议,调停后1834立碑:“(听号择坊发踹)择其踹踏光明,又无勒借情弊,即行照旧交踹,不得无端另换,致力作贫民失其生计;设有领布积压,不能克期交号,及灰黯不能行销,准号另择发踹,不准借折把持。”(54页)
“清代丝织业机匠前后之不同”条,也根据乾隆六年立“苏州织造府严禁织造局管事向年老告退及病故机匠子侄堪行顶补者需索陋规并隐瞒不报碑记”、雍正十二年立“奉各宪永禁机匠叫歇碑记”、道光二年元和县“为晓谕机匠揽织概向机房殿书立承揽交户收执……碑记”,得出如下看法:
乾隆六年(1741)时机匠尚非自由应雇,而须由织造看验按缺顶补。
雍正十二年(1734)时,机户可以自由遣散机匠,而机匠应工则不同。
道光二年(1822),机匠已可自由应雇。此是一大进步。
道光二年碑有“至应给工价,如各户用洋,悉照每日钱铺兑价作算”之规定,是一进步。
以上述两条札记为基础,郑先生提出染踹业出现记件工价制度,说明苏州丝绵织业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工价冻结,破坏了工匠生产积极性,引发叫歇斗争。踹匠和机匠招工中,渗透着封建因素。郑先生将其归纳为“资本主义萌芽受到摧折”,写入《鸦片战争前清代社会的自然经济》一文。
物价问题。“明末清初上海物价”条依据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记载,列表统计。“康熙时布价”条辑录《苏州织造李煦奏折》中织造衙门采办青蓝布定价资料,郑先生札记如下:
案,布匹三十万匹给价十六万两有零,是每匹约银五钱三分三厘上下。而康熙三十四年至四十四年十年不变。
《清续通考》三八五卷,光绪之季,出口布约146,171匹(各种土粗布),价值海关银二百五十七万七千余两,则每匹(幅长不一)平均合银十七两六钱上下。较清初高多矣。
《苏州织造李煦奏折》是郑先生重视的资料,还辑有“康熙时的采办青蓝布”、“清康熙丝价”、“清代织造”等条目,还利用明末叶绍袁《启祯记闻录》的资料,作了明末清初机户、清入关初的织造的卡片。“康熙时江苏产米情况”条指出:“据此,一遇米粮外贩则米价顿贵,说明产米在全国看是不够的,此地米缺价高则从米贱之处运来,旁地米一外运则米价又高,再从他地米贱之处运去,彼此贩运,彼此调剂,总之还是米不够吃,此所以洋米入口可以免税减税,以召来。又案,李煦奏折无康熙四十九年与五十年两年者,不能与张伯行折对照一下。”
海关的条目也有“清初四海关”、“清初海关”、“江海关所在”、“明清关税比较”、“关税额税”,这些卡片作于1955年、1956年。
郑先生对于“工业”问题也十分留意。“清代工业”条罗列了工程之大者:治河、营建(大工)、铸钱。技艺之精者:织造(苏州、江宁、杭州)由内务府司员内奏简,隶内务府广储司;织染局,隶广储司;官窑,景德镇,隶养心殿造办处。并举出三种重要著作:允礼撰《工程做法》、麟庆撰《河工器具图式》、吴允嘉撰《浮梁陶政志》。郑先生还辑录《清史稿·艺术传》资料,作“清瓷”、“康熙时之蒙养斋与如意馆”、“戴梓”、“刘源”诸条。
比较明清经济的条目引人注意。如“明清织造之比较”、“明清冶铁比较”、“明清烧造之比较”、“明清皮革生产量比较”、“明清钱法比较”等条目,具有启发性。与钱法相关,另有“清初钱价”条目。此外,辑有“盐法”、“漕粮海运”的条目。粮棉生产问题多有关注,相关条目有“康熙选植稻种”、“有关棉花的记载”、“无锡的棉布生产”、“乾隆时银价棉价米价”、“嘉庆时上海工商业”。
明清时期国外新作物传入较多,郑先生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他辑录叶梦珠《阅世编》七《种植》资料,作有“上海种烟叶之始”、“上海种蔗之始”、“花生到上海”的卡片。利用刘献廷《广阳杂记》辑录“楷树子作油”、“番薯”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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