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浙江接连发生两起女子指控男性“猥亵”的事件。
一起在杭州,一起在丽水。都是女子报警称被男子猥亵,都是监控还原了真相。但两件事的走向和结局,截然不同。
先看第一起:杭州电梯“猥亵”案
8月下旬,24岁的王某某在网上发视频,声泪俱下地控诉自己在小区电梯内遭40岁男邻居李某某“猥亵殴打”,反抗时指甲划伤对方,反被索赔5000元。
视频一出,点赞33万、评论3.8万。男邻居被全网骂成“猥琐男”。
然而,警方调取全量监控后查明:
所谓“猥亵殴打”根本不存在,事件起因是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6月6日傍晚,王某某的宠物狗跑到李某某家门口撒尿,李某某用脚驱赶,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某和朋友高某某先后拍打李某某手部,造成其手臂、手指轻微抓伤。李某某报警后要求两人留在现场等民警,王某某两次想坐电梯离开,被李某某用身体拦住。
没有猥亵,没有推倒,没有性侵。
王某某控告李某某“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8月30日,王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正式行政拘留。
一起蓄意造谣案,以行政拘留画上句号。
再看第二起:丽水便利店“摸臀”案
8月28日深夜11点半,浙江丽水龙泉市一家便利店里,一名男子经过一位女子身后时,手背无意中碰到了她背着的包。
女子当场大喊:“为什么摸我屁股!”
男子解释自己只是放打火机时手缩了一下,根本没碰到她的身体,主动说可以调监控。女子不听,坚持要他道歉。男子无奈,鞠躬说了句“对不起”之后离开。
29日凌晨,女子报警。
便利店店主陈先生先调了柜台监控,角度不好看不清。警察到场后也无法判断。陈先生想起高处还有一个监控——“打开后幸好两个人没有被货架遮挡,这才帮大哥洗刷冤屈”。监控显示:男子确实只是碰到了包。
真相大白之后,女子没有向被冤枉的男子道歉。她转头质问店主:“你刚刚为什么不调这个监控,还要麻烦我报警,跑一大圈?”
从头到尾,一句“对不起”都没说。
被冤枉的男子和妻子第二天又到过店里,妻子气愤地说:“要不是有监控,真的要身败名裂了。”
而这起事件中,涉事女子目前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一场“误会”,零成本收场。
两件事放在一起,反差太大了
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零成本。区别在哪?
杭州那起是蓄意造谣——憋了两个月发视频,编故事骗了33万人,赌的就是监控被覆盖。丽水这起可能真的是“误会”——她确实觉得自己被摸了,只是冤枉了人。
但“误会”就能不道歉吗?
一个无辜的男人被迫鞠躬道歉,差点身败名裂,被冤枉的人一句“对不起”都得不到,反而还要被反问“为什么不早点给我看监控”。从头到尾,她关心的只是自己有没有“丢脸”,而不是那个差点被她毁掉的人。
正如有评论所说:“查明真相后证明女士没有被侵犯,女子有点不高兴”——它想要干吗?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没监控呢?
杭州那起,男子被全网骂了好几天才等来清白。丽水这起,如果不是店主想起高处还有一个监控,如果货架挡住了画面——那个男子现在是什么处境?
被全网骂“变态”,工作可能保不住,家庭可能受影响,一辈子背着这个污名。而他什么都没做,只是路过时手背碰了一下别人背着的包。
有律师指出,便利店男子被冤摸臀,完全可以依法主张名誉权侵权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监控已经还原了事实,男子因为这次“误会”当众被迫道歉、精神受到损害,完全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但目前,没有任何公开信息显示该男子提起了维权诉讼。
诬告的成本,不该由被诬告的人来承担
杭州那个被拘留了,算是个进步。可丽水这个呢?如果每次“误会”都能零成本收场,那下一次“误会”只会来得更随意。
更让人寒心的是,这类事件正在成为某种“套路”:
先指控,后报警,等监控打脸,然后一句“误会”翻篇。指控的人毫发无伤,被指控的人身败名裂——如果没监控的话。
但愿下一次,法律能给出一个更公平的答案:诬告的成本,不该由被诬告的人来承担。
信息来源:综合新黄河、红星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光明网、潇湘晨报等多家媒体2026年8月公开报道。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信息进行事实梳理与评论分析,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案件处理结果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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