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消费者张女士(化名)向媒体反映,8月27日上午,她在广州天河区一瑞幸咖啡门店购买咖啡后,在门店外台阶积水处滑倒,后脑勺着地出血,伤口缝合3针。
张女士(化名)回忆,自己摔倒后,最先上前帮助的是路人和附近商户。“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店员才出来,第一反应是说,门口的位置不属于他们门店范围,让我们去找物业。”
期间,一名门店工作人员联系了当天休息的店长。张女士(化名)称,由于当时电话开着功放,她听到店长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能承认是我们的责任。”随后,张女士(化名)因后脑勺出血、疼痛,多次要求门店协助就医。约半小时后120抵达,直到张女士(化名)坚持要求门店安排人员陪同,门店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随其前往医院。
“到了医院要付医药费的时候,对方说现在责任还没有划分,这个钱不应该他们来付,所以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支付的。”张女士(化名)称,医疗费共计约800元。次日沟通时,瑞幸客服在电话中表示只愿承担事发当天的检查费用,后续费用不负责。
8月29日,瑞幸方面联系张女士(化名)。客服表示,经核查,事发门外区域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考虑到张女士(化名)是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意外,已上报保险,拟承担其事发当天初诊医疗费用,并额外申请了饮品券。对于涉事楼梯,相关情况已反馈至物业及营建部门,将进一步评估涉事楼梯是否可以调整;同时,瑞幸已针对门店此次应急处理问题对员工开展内部培训和整改。
对此,部分网友认为店门口属于商家的责任区,瑞幸需要负责。
但更多网友认为,门店门口这一块的责任难以划分,究竟该由瑞幸还是商场物业负责尚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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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店门口滑倒,究竟是谁的“锅”?
2022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类似案例。
一日,某咖啡店门外,一名顾客不小心洒落了一杯绿色饮料,店员在饮料洒落处旁边放置了黄色“小心地滑”警示牌,并用拖把清理地面。
高某从店员旁边经过,拉开玻璃门走进咖啡店,并扭头看了一眼正在清理的地面。随后,买完东西的高某推门走出,在黄色警示标志旁边曾有饮料洒落的位置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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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愈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高某出院后遂将咖啡店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人身损害产生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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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咖啡店辩称,饮料由案外第三人洒落,系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害,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对受伤损失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这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在被告管理范围内,被告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的注意义务限度内消除潜在的危险。被告应当注意到,其用拖把清理洒落的饮料后,会造成地面湿滑,而该位置又在店门口,顾客出入均经过此处,有造成经行人员滑倒的危险。但其仅在该位置附近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进一步的防滑措施,且警示标志被放置在饮料洒落位置旁边,并非放置在饮料洒落及用拖把清理的位置之上,容易使行人错误识别具体的湿滑位置。因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饮料虽系第三人洒落,但洒落地点为被告的管理场所,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消费者因过失在经营场所洒落饮料后,一般不需要自行打扫,而是应当及时通知管理者进行清理,在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发现该潜在危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消费者即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危险,消费者洒落饮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管理者的介入而中断,此时,应当由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履行消除危险的义务,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原告作为成年人,在进入被告经营场所时,已注意到被告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地面洒落的饮料,应当对行走安全予以较平时更为谨慎的合理注意,但其在从被告经营场所玻璃门走出时,未审慎留心地面情况,致使滑倒,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你觉得谁该负责?
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立财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友评论等
编辑: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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