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31日讯 近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37号)。
一、项目编号:HB2026053610090010
二、项目名称:石家庄市中医院智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名麟科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兴小区7‑2‑402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233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78号永兴广场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中医院智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04包于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6月24日开标;2026年6月11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起质疑,2026年6月22日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受理并通知项目各当事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Active‑Active架构的多条款存储网关仅提交厂家检测报告,被确认认定该条款不成立或违法。投诉事项2存储控制器单盘24块,主频≥2.6GHz,精准架构最大200处理器,采购参数指向华为系列特定产品。投诉事项3须按照4×1m裸机配套国家认可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的供应商门槛。投诉事项4多条款参数指向H3C特定方案,叠加的门槛明显排斥供应商。投诉事项5需厂商专有存储多路径+软件著作权证书,设置与履行合同无关的条件。投诉事项6365天容量限制功能强制商家可以做到超配额,提高门槛问题。投诉事项70‑48盘位热插拔开机存储、硬盘、数据库、小程序、网络市场充分竞争,投诉事项需求响应应当分别规划一切,评审标准来分层量化。投诉事项05项目团队从硬性固定四类持证人员数量,使用歧视中小微企业,投诉事项10小微企业,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叠加规则未书面明确,评审口径不统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5、6、7、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0经查证,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2026〕3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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