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在离婚时最担心的问题是:多年没有收入,离婚后生活怎么办?这个问题,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回应,核心是三个制度:家务劳动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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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务劳动补偿。这是民法典专门新增的制度。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全职主妇或主夫,只要在婚姻期间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和家庭照顾责任,就可以主张属于“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个“补偿”与财产分割是并列的,在分割财产之外由对方另行支付。

第二,离婚经济帮助。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全职一方离婚后缺乏独立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可能构成“生活困难”,可以据此主张经济帮助。具体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第三,财产分割中的倾斜照顾。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全职一方通常在财产分割中属于需要照顾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会向全职一方适当倾斜。

除了上述三个制度,全职一方还要注意两个实操层面的问题。

一是摸清家庭财产。长期全职在家,对家庭财产状况可能缺乏了解。离婚诉讼中,应当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证券账户、房产登记、公司股权等信息,防止对方隐瞒、转移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是重新就业的过渡期安排。离婚后短期内可能难以立即实现经济独立,需要在前述经济补偿、财产分割中充分考虑该因素,争取获得充足的现金流支持和居住保障。

全职主妇主夫)的付出不是“没工作”,而是家庭内部的分工。民法典已经明确承认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是正当的法定权利,无需羞于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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