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的收入,进项税就一定要转出吗?”

过去半年,这是财务圈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企业收到保险赔款,把保费进项乖乖转出,多缴了税;也有企业做了股权转让,中介费专票直接勾选抵扣,埋下了稽查雷。同一个问题,各地口径不一,企业做账全靠“赌”。

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5号),把增值税法落地后争议最大的“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问题一次说清,9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这是《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施行后,又一份直接影响每家企业账务处理的配套文件。

一、25号公告的11项要点,一次看全

公告共11条,核心是一张“正负清单”:

白名单6类,进项照常抵扣:①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②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③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违约金;④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⑤转让与自身应税交易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保理场景,不含有价证券);⑥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黑名单4类,进项必须转出:①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交易;②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③持有股权/股份取得的股息红利;④货物期货交易的非实物交割环节。

另有5项实操细则:折扣额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备注栏无效;放弃增值税优惠改为书面声明+备案、起始时间自选;电信服务附赠货物须分别核算计税;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历史成本平移”;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免税口径同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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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对照:三个根本变化

一是**“不征税=进项转出”的旧惯性被打破**。过去老会计的肌肉记忆是:不征税收入,相关进项一律转出。新规明确:白名单6类业务进项不用转,转了反而多缴税。

二是股权转让抵扣口径首次明确。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审计费、评估费、法律顾问费进项,明确不得抵扣——过去各地松紧不一,现在是全国一把尺子。

三是追溯规则给出时间表。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新规执行:该抵没抵的,可以更正申报挽回;不该抵抵了的,主动转出是成本最低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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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类企业,影响最直接

有股权转让记录的企业:控股平台、投资公司、做过股权重组的企业,立刻核查中介费专票——已抵扣的属于违规抵扣,是接下来申报比对和稽查的高风险点。

收到过保险赔付、政府补贴的企业:为处理赔案发生的维修费、法律服务费,不挂钩的稳岗补贴、技改补助相关进项,过去若被“一刀切”转出,现在可以准备更正。

促销折扣多的企业:折扣额只开在备注栏、或另开发票的,一律不得扣减折扣额,9月1日起必须调整开票模板,按全额计税的冤枉税别再交。

四、杰诚财税的观点

我们认为,25号公告标志着增值税法配套规则进入“精细化落地”阶段:监管逻辑从“看收入”延伸到“看进项与业务的匹配度”。对企业而言,当务之急不是争论口径,而是三件事:翻1-8月的账、改开票的模板、备齐判定依据(保险协议、解约合同、补贴拨付文件、股权转让协议)逐笔归档。数据比对时代,进项抵扣的合规性,就是下一轮风险扫描的焦点。

五、新法落地之年,政策密集出台,考验的是企业的响应速度。9月1日就在眼前,1-8月的追溯窗口稍纵即逝——早一天自查,少一分滞纳金和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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