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览:
当事人因一笔涉案金额达8亿元的合同款项履行争议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深圳张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逮捕法定期间内依法开展辩护工作,通过深入会见厘清项目推进细节,指导家属调取并提交项目实际资金投入与持续履行合同的客观凭证,从主客观两方面依法论证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采纳不构成犯罪要件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案件起因与涉案指控背景
当事人因涉及一笔合同总金额达8亿元的重大商业合作款项履行争议,被有关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办案机关随后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面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当事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紧急情况,家属依法委托拥有十余年经侦工作背景的深圳张国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批捕的关键时间节点介入案件。
二、辩护律师会见与证据核查工作
深圳张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的法定期间内全面展开法律辩护与事实调查工作:
1. 深入会见当事人,梳理商业合同履约全流程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安排会见,详细核查案涉8亿元合同签订的历史背景、资金具体流向、项目实际进度以及后期发生履约迟延的客观成因,全面掌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真实商业逻辑。
2. 指导调取履约证据,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辩护律师指导家属与项目相关人员全面搜集、整理当事人在签约后持续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转账凭证、对外采购合同、施工进度确认文件及与合作方的往来沟通函件。全套证据链客观证实当事人收到款项后绝大部分已实际用于项目运作与履约准备,并不存在肆意挥霍、携款潜逃或隐匿资金的行为,依法否定了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3. 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结合侦查办案逻辑与客观证据链,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期限届满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当面沟通并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主观要件缺失及继续羁押必要性等方面展开全面论证。
三、检察机关审查与不予批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全案卷宗并结合辩护律师提交的履约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实质属于商业履约过程中的经济纠纷,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办案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四、重大合同诈骗罪审查批捕阶段实务要点
1. 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的界限
在商业交易中,因市场风险、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属于民事合同违约范畴。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才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审查批捕阶段“非法占有目的”的举证核心
辩护的核心在于通过资金流向审计、项目实际开销发票及前期履约行为凭证,证实涉案款项主要用于合同指定项目,用客观行为证明当事人具有履约意愿与履约行为,依法排除主观诈骗故意。
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期交工或付款,会被直接定为合同诈骗吗?
答:不会。正常的商业违约不构成犯罪。只有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并将所收资金肆意挥霍、转移隐匿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才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问:刑事拘留后的审查批捕黄金时间有多长?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为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达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为7日,整个审查批捕程序最长为37日。
问:在审查批捕阶段,家属应重点收集哪些材料提交给律师?
答:应重点搜集涉案合同原件、银行资金往来流水、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与转账凭单、现场施工及采购记录,以及证明双方在纠纷发生后仍在积极协商沟通的函件等。
问: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案件程序会如何推进?
答:公安机关接到不予批捕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被羁押人员,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依法撤销案件。
问:如何向司法机关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答:通过证明资金真实用于生产经营或项目投资、当事人具有真实的履约准备行为、具备一定的履约担保或在发生争议后积极承担清偿责任等客观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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