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8日,凌晨。
上海新闸路沁园村,一幢三层小楼。
阮玲玉吞下三瓶安眠药,躺到了床上。
她给这个世界留了两封遗书,然后再也没有睁开眼睛。
这一年,她25岁。
就在72天前,她还是上海滩最红的女明星。片酬最高,档期最满,走在路上都有人追着要签名。
72天后,她成了报纸上的"罪人"。通奸、重婚、忘恩负义——每一个词都像一把刀,扎在她身上。
把她逼上绝路的,不是什么血海深仇的敌人。
是一个她曾经爱过、养过、以为已经甩掉的男人。
他叫张达民。
而他用的那套“猎杀”手法,90年后的今天,孙宇晨又在景甜身上用了一次。
▲ 阮玲玉
01
阮玲玉6岁那年,父亲死了。
父亲阮用荣,是上海亚细亚火油公司的工人。母亲何阿英,在张姓大户人家做帮佣。
顶梁柱一倒,母女俩的天就塌了。
好在张家心善,愿意接济。母女俩靠着张家的赞助,勉强活了下来。
但天底下没有白吃的饭。
经济上的依赖,最终都会变成命运上的枷锁。
1926年,16岁的阮玲玉,和张家四公子张达民同居了。
没有婚礼,没有婚书,没有结婚证。
用当时的话说,叫私奔。用现在的眼光看,就是谈恋爱。
但这段关系,彻底改写了阮玲玉的人生。
张达民有个哥哥叫张慧冲,在电影圈有人脉。经他介绍,阮玲玉考进了明星影片公司。
《挂名夫妻》《情欲宝鉴》,一部接一部。
阮玲玉红了,红遍上海滩。
而张达民呢?
父亲死后,他分到一笔遗产。天天跳舞享乐,很快坐吃山空。
日常开销,全靠阮玲玉的片酬养着。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就是一个知恩图报的老套剧情。
但1932年,出了一件事。
那年,日本进攻上海,第一次淞沪抗战爆发。
为了躲战火,大批富商和公司搬到香港。阮玲玉也跟着公司去了。
在香港,她认识了一个人。
上海茶叶大王,唐季珊。
后面的事,就是男女故事的常规流程。
唐季珊喜欢她,大力追。阮玲玉想要更大的靠山,同意了。
战争结束,两人回到上海。用十根金条,买了一幢三层楼房,开始同居。
平心而论,阮玲玉在这件事上,道德有瑕疵。
捞钱、撕资源、出轨,这些词都能用在她身上。
但话说回来,她和张达民本就没有事实婚姻。张达民又是靠她养着的小开。
恩报完了,选择结束,似乎也说得过去。
可能是觉得还欠张达民什么。当张达民回到上海,发现女友已经跟了别人,逼她"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以两年为期"的时候,阮玲玉没有拒绝。
两人签了一份《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正式断绝关系。
付费方式、数额、期限,全部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阮玲玉以为,一纸约据,就能买断过去。
她太天真了。
02
协议签了,关系断了。
但1934年12月,张达民又把阮玲玉告上了法庭。
理由是"窃取财物,侵占衣饰,私刻图章,共值三千余元"。
为什么偏偏是这个时候?
两个原因。
第一,两年的供养期快结束了。再不搞点钱,张达民就要断顿了。
第二,阮玲玉的新电影《新女性》,马上要上映了。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张达民想干什么,就很清楚了。
他要在阮玲玉最需要名声的时候,狠狠讹她一笔。
时间点卡得极准。
这不是普通的纠纷。这是一场针对阮玲玉的精准猎杀。
而女明星的花边新闻,向来都是报纸最好卖的内容。
诉状一递交,上海的报刊像闻到血的鲨鱼,全扑了上来。
为了流量和销量,各家报纸争相报道两人的情感纠葛。
添油加醋,真假混在一起,语不惊人死不休。
一时间,上海舆论场鱼龙混杂,真假消息满天飞。
这一切,都在张达民的算计之中。
他很清楚,上法庭打官司,要真实证据。证据不足,官司赢不了。
但阮玲玉是女明星,名誉就是她的生命线。
名誉一旦受损,就算赢了官司,事业也回不到巅峰了。
所以张达民要借舆论的"势"。
在法庭之外,毁掉阮玲玉的名誉,逼她就范。
再用舆论倒逼法庭,实现他"获利"的根本目的。
阮玲玉看到传票和报纸的时候,就知道张达民要干什么了。
可那又怎样?
她被这股势头高高架起,却没有足够的力量把它压下去。
开庭那天,阮玲玉以生病为由,拒绝出庭。
她选择了息事宁人。
唐季珊倒是准备反诉,理由是"虚构事实,妨害名誉"。
可这个理由苍白无力,根本挡不住张达民和报纸舆论的联手攻击。
最终,张达民胜诉,阮玲玉服输。
从这个结果就能看出来——
女明星平时看起来高高在上,可如果没有绝对强硬的靠山,其实就是个精致的瓷娃娃。
一碰就碎。
03
但事情还没完。
张达民胜诉后不久,又向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
这一次,他完全不提签过约据的事。
一口咬定,自己和阮玲玉是合法夫妻。
说唐季珊和阮玲玉同居,是妨害家庭。
说阮玲玉和唐季珊同居,是通奸重婚。
通奸重婚,已经不是民事纠纷了。是刑事案件。
按照当时的规定,刑事诉讼开庭时,被告要站在审判台旁边一个方形、齐胸高的木桶里,接受听证和答辩。
散庭前,还得完成一场"庭谕交保"——找一家店铺担保,下次开庭准时到案。
对一个女明星来说,以被告身份站在木桶里受审,是极致的羞辱。
输了,判刑坐牢。
赢了,名誉扫地。
无论出不出庭,阮玲玉都是输家。
而张达民把诉状递到法庭的那一刻,他就已经赢了。
这一次,张达民不是奔着钱来的。
他是奔着毁掉阮玲玉来的。
前一场官司,他已经拿到了想要的利益。现在为什么还要赶尽杀绝?
两个字,嫉恨。
在张达民看来,阮玲玉是张氏养大的,和他青梅竹马,同居了七年。
结果去了一趟香港,认识了唐季珊,说走就走了。
他想不通。
自己养了七年的人,怎么就跟了一个卖茶的。
是钱不够多,还是感情不够深。
是自己哪里不如唐季珊,还是阮玲玉根本就没对这段感情上过心。
越想越恨。
既然我得不到,那你唐季珊也别想得到。
你阮玲玉不珍惜我的感情,我就彻底毁了你。
这,大概就是张达民二次状告的真实心理。
偏偏就在这个时候,阮玲玉的电影《新女性》上映了。
电影讲的是阮玲玉饰演的一位知识女性,在女子中学任教期间认识了出版社编辑,得到出版小说的机会。
但因为旧社会的种种逼迫,这名女性在小说出版前,被迫服毒自杀。
而和她结怨的报社记者,把这则消息刊登出来,起到了抹黑造谣的作用。
毫无疑问,在这部电影里,报社记者是迫害女性的反面角色。
《新女性》一上映,上海的报社和记者立刻炸了。
认为这部电影侮辱了他们的职业形象,极尽攻击之能事。
现在,张达民以通奸重婚的理由二次状告阮玲玉,恰恰给报社和记者送来了弹药。
阮玲玉,就此成为整个上海舆论场集中攻击的目标。
法庭二次开庭之前,阮玲玉虽然还有生命体征,但她已经社会性死亡了。
在法庭羞辱和舆论攻击的双重压迫下,阮玲玉撑不住了。
1935年3月8日凌晨,她吞下三瓶安眠药,自尽了。
从张达民第一次状告,到阮玲玉自尽,一共72天。
张达民这个不知名的小人物,通过精心策划,完成了一场针对女明星的精准猎杀。
04
阮玲玉死后,《新女性》的导演蔡楚生,说了一段话:
她是那样的爱惜羽毛,又是那样的爱强爱好,但是现在她在千万人的面前,却成了莫须有的罪人,她再也抬不起头来了。
"莫须有"三个字,是蔡楚生对阮玲玉死因的解释。
也是对张达民、报社、记者等杀人者的声讨。
但《大公报》在《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的报道中,是这样写的:
素负盛名之中国电影明星阮玲玉,最近被其前夫张达民所控告,刺激甚深,乃于昨晨3时许,突起厌世之心,在私宅中暗服安神药片三瓶自杀。嗣经乃夫唐季珊发觉......于下午6时半殒。
短短几句话,给阮玲玉安排了两个丈夫。
用舆论手段,把张达民诬告的通奸重婚罪名,直接定死了。
可他们两个人,没有一个是阮玲玉的合法丈夫。
都是同居男友而已。
后来,鲁迅先生看不下去了。
在《太白》半月刊上发表了一篇《论人言可畏》,说了一段公道话:
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颇有名却无力",短短六个字,把女明星的地位和处境道尽了。
也把"张达民制造舆论逼死阮玲玉"的真相,公之于众。
阮玲玉的事说完了。
可以做个定论了。
阮玲玉不是没有问题。她在两个男人之间的选择,确实受到欲望的支配。
但那是私德层面的事。
真正该被钉在耻辱柱上的,是张达民。
是他用诉状做刀,用报纸做剑,把一个25岁的女明星逼上了绝路。
杀人于无形,却巧妙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人,才是未被惩罚的真正罪犯。
九十年前,张达民用一纸诉状和满城报纸,猎杀了阮玲玉。
九十年后,孙宇晨用一篇长文和三千多万的诉讼标的,把景甜架在了舆论的火上烤。
手法不同,内核一样。
都是利用女明星"颇有名却无力"的处境,用舆论做武器,实现自己的目的。
90年了。
工具从报纸变成了热搜,诉状变成了小作文。
但猎杀女明星的逻辑,一点没变。
太阳底下,真的没有新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