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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一)药品范围。全国中成药联采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加上述批次集采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全省自2026年9月15日起,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严格价格执行。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同采购组(给药途径)下已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予以暂停挂网。

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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