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和职权,到底中间隔着多远的距离呢?
在河南新乡那边,有个专门在网上发视频、帮大家清理路上残留地钉的博主,自己上街干活去了。他可能觉得这算是给老百姓办好事儿,路上那些突出来的钉子,容易绊倒人,也容易扎车胎,清理掉大家都方便。结果干着干着,被城管工作人员给拦住了。人家给的理由是,他这么敲敲打打,弄起来的扬尘会影响环保,不符合规定。
这事儿被发到网上之后,一下就热闹起来了。有人觉得博主是热心肠,做好事还不让做了?也有人觉得城管按规定办事也没大错,毕竟环保也是大事。反正两边都有话说。新乡那边红旗区城管局反应也挺快,马上发了情况说明,承认当时现场的工作人员说话太直接,沟通方式比较简单,让博主和网友们产生了误会,他们道了歉。同时也感谢了博主的这种公益心,说接下来要在全区范围排查类似的安全小隐患,也欢迎大家一起来参与城市管理。环保那边的人后来也提了个建议,说如果再搞这种公益活动,最好能提前跟相关部门打个招呼,报备一下,这样互相有个准备,不容易出岔子。
其实回过头来看这件事儿,它引出来的问题倒不是该不该管,也不是该不该干,而是到底怎么个干法,怎么个管法。你说博主错了吧,他确实是在做好事,那些地钉留着确实是隐患。你说城管错了吧,人家管扬尘也是职责所在,万一真的因为扬尘被上面批评,他们也难办,而且角磨机如果因为切割钉子崩口伤到人,就更麻烦。所以关键就在于,两边实际上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想让城市更好、更安全,只不过在碰上的那一刻,没找到那个对的交接点。
那怎么算是更好的处理方式呢?比如工作人员到了现场,看到博主在那忙活,第一反应别上来就制止,可以先肯定一下人家,说句,您这是做好事,我们感谢您,这话一说,气氛就缓和了。然后再把专业上的难处讲清楚,您这么直接敲,灰尘大不说,万一下面埋着管线,或者用力过猛伤着自己,那反而弄巧成拙了。接着再给个解决办法,要么我们帮您协调点水,一边洒一边弄,减少扬尘;要么您告诉我们位置,我们后面安排专业的人来处理,更稳妥。临走还可以留个联系方式或者告诉博主,以后发现这类问题,直接打哪个电话,或者通过哪个App上报,简单省事,还安全。这么一套下来,事儿办了,人情味儿也有了,本来可能闹出不愉快的事儿,反倒成了一堂生动的协作课。
清朝四川蒲江那个驭虹桥。这桥是清朝嘉庆年间修的,那会儿的知县叫李锡书,是他先起了个头,从衙门账上拨了八百两银子做启动资金。但八百两肯定不够修一座大桥,他就号召当地的士绅和百姓一起凑钱。结果怎么样?一天之内就凑了五千两银子出来。后来工程具体怎么修、钱怎么花,主要是一帮地方上有威望的乡绅在管,像徐赓华、赵琚这些人,他们盯着干活,安排匠人,操心材料。李锡书后来调走了,但继任的官员和这帮乡绅没撂挑子,接着干,最后硬是把这座桥修成了。你说这权力算谁的?官府拿了钱起了头,但没有民间的响应和具体操持,桥修不起来;光靠乡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没有官府的认可和支持,这么大的工程在那个年代也推不动。而这种事就是两拨人一起使劲儿才办成的。
所以老百姓到底能不能行使政府的权力?如果严格从法律条文上讲,像强制拆除、行政处罚这类带有强制性的权力,那是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老百姓确实没有这个权力去执行。但这不意味着老百姓在城市建设里就只能当旁观者。咱们每个人本来就有知情权、监督权,有提意见的权利,也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你发现路上有个钉子碍事,你打电话反映了,这就是参与;你在网上提了个建议,说哪个路口设计不合理,这也是参与。
只不过在参与的时候,要讲究个路径和方法。直接上手去干,不是不行,但最好先摸摸情况,看看存不存在安全风险,是不是需要专业工具,会不会影响周边环境。优先走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其实是效率最高、风险最低的一种方式。你说"我想管这个事儿",和"我自己上手去办这个事儿",中间还是有区别的。
这么一看,新乡那个博主拔钉子的事儿,虽然开头闹了点别扭,但它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现在城市管理里头容易碰到的磕磕绊绊。怕就怕各干各的,甚至互相顶着干。最好的状态就是,有人想出力,有人接得住,两边目标往一处对,把城市里那些硌脚的钉子一颗一颗都给它拔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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