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发布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一、事故基本概况

2026 年 1 月 26 日 08 时 07 分,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 (嘉兴) 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I 标段发生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73.0 万元。

该事故经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8 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认定本次事件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各参建单位:

  • 建设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浙江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劳务分包单位:嘉兴博格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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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责任单位问题

1、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1465043324 企业未建立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落实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被认定为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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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兴博格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XFMP7H 企业对临时进场代班工人管理存在漏洞,工人进场前未完成实名制系统录入、保障在线录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被认定为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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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责任人员

刘*勇(劳务分包单位其他责任人员)、安*秀(劳务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朱*炜(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周*强(遇难人员,同时涉及劳务分包单位其他责任)、戚*华(施工单位其他责任人员)、梅*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费*麟(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后续处置安排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依法依规对涉事责任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向发证机关同步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五、行业警示

塔式起重机属于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设备安装、使用、作业人员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失守,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完善起重机械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单位要落实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实名制进场管理;监理单位做好起重设备及作业人员履职核查。各参建单位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防范起重机械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