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高层住宅日益密集,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一个从高楼坠落的玻璃酸奶瓶、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轻则毁物,重则夺命。然而,实践中最大的困境在于——侵权人难以查明,受害人维权无门。谁来赔偿?全楼业主都要担责吗?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即便法院判了,上百名被执行人如何执行?本文以曾某某被高空坠落的玻璃酸奶瓶砸伤案为例,解析高空抛物纠纷中的法律要点与执行启示,供广大业主参考。
01
背景
一个酸奶瓶,改变了一个两岁孩子的命运
2014年9月16日晚8时,两岁的曾某某在重庆市渝中区某小区一单元大门旁玩耍时,被一个从高空坠落的玻璃酸奶瓶砸中。年幼的孩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曾某某的伤残等级属X级(十级伤残)。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但未能查明具体侵权人。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无法找到“真凶”的现实,曾某某的家人将该楼栋一单元的全部业主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16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单元135名业主各自向曾某某支付补偿款360元。
然而,判决生效只是维权道路的第一步——接下来的执行,才是真正的考验。
02
难点
高空抛物群体性案件中的“三重困境”
高空抛物致害案件,尤其是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案件,在维权和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三个核心难点:
(一)侵权人难查明——“真凶”隐身,谁来担责?
高空抛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瞬时性。一个物品从高楼抛下不过几秒钟,等到受害人反应过来,侵权人早已消失在窗户后面。公安机关虽然及时介入调查,但在缺乏监控、目击者的情况下,往往难以锁定具体侵权人。
《民法典》第1254条为此确立了“侵权人赔偿—可能加害人补偿—物业安全保障”的三重责任机制。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则在原《侵权责任法》中就存在,并为民法典所承继。
(二)被执行人数量多——上百名业主,如何逐一说服?
本案中,被执行人多达135名。这些业主大多认为自己“无辜”——毕竟酸奶瓶不是自己扔的,凭什么要赔钱?部分业主虽然对曾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对被起诉及被申请强制执行表示不理解,抵触情绪强烈,自动履行意愿较低。
如果法院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措施(如直接冻结账户、划扣款项),极易引发被执行人抱团对立,小则破坏邻里关系和睦,大则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法理与情理难平衡——“无辜”的业主,该不该赔?
这是高空抛物补偿责任在司法适用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可能加害人并无过错,为什么要承担补偿责任?
立法者给出的答案是:与其让受害人独自承担全部损失,不如让建筑物区分使用人通过风险分担的方式共同承担。这是为构建正向“邻里效应”所赋予的法定义务。当然,这一制度设计并非完美,需要在受害人利益保护和行为人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03
策略
135名被执行人全部主动履行的“三步走”方案
面对135名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和潜在的群体性风险,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没有采取简单的冻结、划扣等强制措施,而是量身定制了“三步走”的执行方案:
第一步:依法办案,联动推进:
法院没有单打独斗,而是主动借力街道、社区、物业在内的社会力量,进行联合调解。社区工作人员熟悉每一户业主的情况,物业公司与业主有日常的联系渠道——这些社会力量成为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第二步:以“情”动人,重点突破:
法院争取多名业主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使其参与到“讲道理”的队伍中,助力法院执行。当一部分业主率先理解了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义务后,这种正面示范效应会逐步扩散到其他业主。
第三步:点面结合,逐一化解:
执行团队派专人联络小区业主,通过电话沟通和上门约谈等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同——有的人白天上班、有的人晚上在家——法院针对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逐一沟通、逐一化解。
正是这种“一人一策”的执行方式,逐步消除了涉案业主的抵触情绪。最终,135名涉案业主全部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04
结果
依法救济与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
2020年8月1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该判决确定的补偿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这一案件的成功执行,核心在于法院始终把握两个原则:
其一,依法及时救济。《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曾某某遭受了身体损伤,医治的费用亟待执行兑现。法院在有效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的前提下,将法理情融合,借助社会力量,有力保障了执行兑现。
其二,善意文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强调:执行工作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如果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措施,极易引发被执行人抱团对立,反而不利于案件妥善化解。法院采取以善意劝导为主、借助社会力量为辅的执行方案,使一起可能激化矛盾的涉民生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裁判要旨明确指出:涉高空抛物致害群体性执行案件中,由于难以查清具体侵权责任人,涉案被执行人人数较多、矛盾冲突较为尖锐,执行处置不当小则破坏邻里关系和睦,大则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此类案件执行时,可以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坚持一人一策,努力实现依法及时救济损害与妥善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
05
金句
金句一:“一个酸奶瓶从天而降,改变了一个两岁孩子的命运——找不到‘真凶’,不代表没有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说得很清楚:全楼可能加害的业主,共同补偿。”
金句二:“135名业主,135颗不服气的心。法院没有一纸冻结了事,而是用‘三步走’把道理讲到每个人家门口——善意文明执行,不是软弱,是智慧。”
金句三:“高空抛物补偿责任,不是惩罚‘无辜者’,而是让全体业主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你今天为别人的不幸掏了360元,明天可能就少了一个从你头顶抛下危险的人。”
金句四:“打官司难,执行更难;判得下来容易,执行得下去才是本事。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强制与善意的拿捏——这才是司法智慧的真功夫。”
(注:以上案例基于真实案例进行改编创作,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名片
崔星月 律师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领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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